权威发布|山东公安扫黑除恶发起更凌厉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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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已累计侦办涉黑案件4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3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11起,查处涉案资产16.5亿元,1078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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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近期,山东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向黑恶犯罪发起更加凌厉的攻势。中央督导组8月30日进驻我省以来,11天时间,全省公安机关查结线索144条,新增涉黑案件5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9起、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186起,破获刑事案件1228起,移送起诉涉黑恶团伙案件36起,提请批捕322人,查处涉案资产2.7亿元,125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打响“山东战役”,发起凌厉攻势

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前卫师”“先锋团”“尖刀连”的职能定位,迅速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各级公安机关坚决落实“三个一律”“局长盯案”等制度要求,由“一把手”担任专案组长,直接靠案指挥,推动案件侦办。9月6日,副省长、公安厅长孙立成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公安机关实现“集中抓获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集中侦破一批涉黑恶案件,集中提请批捕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集中移诉一批涉黑恶案件”的目标。推行省公安厅领导包片督导机制,落实重点案件全程督办要求,全力督导各地公安机关加大线索排查和案件侦办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目前,省公安厅举报中心平均每天接听举报电话110余次,收到举报信件20余封。

线索按期“清零”,提升战果转化率

全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多警种、多渠道、常态化的线索摸排机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部位,不间断地开展摸排,瞄准涉黑恶常见案件、信访案件和110警情,常态化开展分析研判,确定一批重点人员,侦办一批重点案件。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线索核查工作专班,建立线索快速核查机制,对群众举报线索立接立查,确保所有线索按期“清零”。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每一份线索核查报告都要经过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和刑警队长共同签字上报,确保查实有结果、查否有依据。近日,烟台市公安机关根据省厅扫黑办重点线索,打掉以村主任汪某彬为首,利用滋扰纠缠、撒泼耍赖等软暴力方式非法把持集体事务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破获案件13起。

坚持“零容忍”,坚决“拔钉子”

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铁拳”“金剑”集中行动,目前已打击处理了一大批侵蚀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土霸王”;依法严惩扰乱金融秩序、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黑恶团伙43个,查扣涉黑资产9.7亿余元。其中,淄博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冯某薪为首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型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破获案件14起。各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挂帅侦办涉黑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严惩“村霸”“市霸”“行霸”等各类黑恶霸痞分子。对涉黑恶犯罪嫌疑人,集中力量,集中手段,及时抓捕,确保一网打尽、全案全结;对涉黑恶在逃人员,成立缉捕专班,逐人制定方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深度研判、快速缉捕,最大限度消除社会隐患。

协同“一盘棋”,打好合成战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对接检法部门,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形成联打联动格局;同时,加快案件诉讼进度,实现侦查、起诉、审判无缝衔接,不断提升打击黑恶犯罪效能。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侦办黑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累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18条。坚持末端打击与前端监管相结合,与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打击重点行业黑恶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打击;与人民银行、金融、银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打击洗钱工作,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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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受各种消极因素影响,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环境仍然客观存在,依然是威胁政权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同过去相比,当前,涉黑恶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苗头:一是向基层政权侵蚀苗头更加明显。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势力,拉拢闲散人员,通过“拳头、恶名、贿选”等方式操纵基层选举,争当“村官”,对政权安全的危害不可低估。二是向新的行业领域渗透愈加突出。黑恶势力涉足行业领域不断增多,从矿山、建筑、娱乐等传统领域向专业市场、交通运输、金融借贷等民生领域和新兴行业渗透更加明显。三是向隐蔽化发展趋势越发显现。为规避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形式“合法化”、头目“幕后化”、成员“雇佣化”特点凸显,发现和打击难度加大;而且更多通过聚众摆场、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虽然暴力程度降低,但对受害人的心理强制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更大。特别是“套路贷”型黑恶犯罪持续高发,并演变为“校园贷”“车贷”“裸贷”等多种表现形式,吸收法律工作者、金融从业者等专业人员参加,犯罪专业化程度更高,蔓延速度更快,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

通报5起典型案例

1

青岛卢某刚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青岛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卢某刚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15人,破获刑事案件60余起。

经查,自2015年以来,卢某刚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资本之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高利放贷。该团伙先后向100余人高利放贷,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叠加欠条、虚假诉讼和强行过户房产、扣押汽车等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采取打横幅、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录制视频发朋友圈等软暴力方式非法追债,迫使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多名被害人流离失所,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2

淄博李某森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淄博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李某森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

经查,自2015年以来,李某森、李某梅纠集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强行拆除他人房屋。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拉拢腐蚀临淄区雪宫街道工作人员崔某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垄断了当地拆迁、土方、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项目,致1人轻伤,9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3

潍坊王某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潍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以王某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3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40余起,查扣涉案资产近2亿元。

经查,近年来,王某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承包海域养殖为名,向当地渔民强行收取“养殖补偿费”。成立海上“巡逻队”,采用殴打、辱骂、扔燃烧瓶、碰撞等方式,强行驱赶不交费的渔民,非法控制了沿海海域和当地海产品交易市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4

济宁于某臣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 济宁市公安机关打掉以于某臣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25人,破获刑事案件40余起。

经查,近年来,于某臣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运输砂石的外地车辆到其指定沙场内卸车,收取车辆过路费、管理费;非法控制当地牛羊交易市场,收取配货费、出门费;非法垄断当地环卫密封盖的销售市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5

临沂郭某海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临沂市公安机关打掉以郭某海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12人,破获案件10余起。

经查,自2016年以来,为控制垄断当地渣土运输市场,郭某海纠集多人,成立渣土协会,用打压、恐吓等手段,逼迫从事渣土运输的车主加入该协会,非法收取管理费。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该团伙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工地,强揽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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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正告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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