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門罕見發布通告!披露台灣間諜案

近期,江蘇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國家安全部“2018-雷霆行動”工作部署,先後破獲多起臺灣間諜案件,及時切斷臺灣間諜情報機關針對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絡,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利益。

日前,江蘇省國家安全機關披露了兩起典型的被臺灣軍事情報局人員通過互聯網勾聯發展的間諜案件。

案件一:馬某、梁某間諜案

馬某,男,1994年出生,湖北十堰人;梁某,男,1996年出生,馬某的同鄉。馬、梁二人2014年自部隊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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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馬某在網上連續收到兩封陌生人發來的郵件,詢問其有無興趣掙錢,希望馬某提供部隊的文件資料。馬某隨即將此事告訴了同鄉梁某,兩人曾經在部隊服役,受過反間防諜和保密教育,立刻意識到在網上遇到了境外間諜,但在金錢誘惑下,二人商量後鋌而走險共謀實施間諜活動。

馬某、梁某作案後不久即被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並於2016年9月被抓捕歸案。至案發,馬、梁二人多次合夥作案,利用曾在部隊服役的便利條件,通過互聯網向境外蒐集報送我某部隊及軍工單位的相關情報,對我國防軍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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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偵查掌握事實,國家安全機關確認,該案中通過互聯網與馬某、梁某聯繫,指使二人實施間諜活動的人員系臺灣軍事情報局間諜吳榮同。

馬某、梁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2017年3月,蘇州市國家安全局將馬某、梁某以涉嫌間諜罪向蘇州市檢察院移送起訴。

案件二:馮某間諜案

馮某,男,1977年生,四川綿陽人,蘇州市某臺資企業員工。

2016年8月至10月,馮某因公司安排赴臺灣出差,在臺期間其通過手機交友軟件在網絡上與臺灣女子劉某結識,不久,二人相約在臺多次會面,期間,劉某向馮某提出請其做“大陸市場調查員”的兼職工作,調查蘇州地區的經濟、治安、政府政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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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至7月,馮某第二次赴臺出差,期間又與劉某多次相約會面,劉某提出讓馮轉做軍用機場的軍用飛機“觀察員”。至此馮某認識到對方是間諜人員,觀察軍用飛機是間諜活動。受金錢利誘,馮某仍接受了對方的任務,返回大陸後先後多次赴光福機場等軍事目標地區進行觀測拍攝,蒐集我軍事情報。

2017年10月,馮某向公司請假專程赴臺灣向劉某報送情資,接受間諜經費、活動器材和相關培訓。2017年12月,馮某的間諜活動被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並被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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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相關部門鑑定,馮某向劉某蒐集報送的情資涉及國家秘密,對我國防軍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根據偵查掌握事實,國家安全機關確認,該案中臺灣女子劉某系臺灣軍事情報局間諜。

馮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2018年3月,蘇州市國家安全局將馮某以涉嫌間諜罪向蘇州市檢察院移送起訴。

近年來,臺灣間諜情報機關千方百計通過互聯網物色可資運用的人員,以金錢利誘和感情拉攏的方式予以策反發展,伺機蒐集我政治、經濟、軍事情報,對我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這兩起典型的網絡勾聯間諜案件警示我們,互聯網已成為間諜案件的高發地,只有提高法治意識,警惕網絡陷阱,不為金錢貪慾所控制,堅守底線,才能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自身利益。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廣大民眾,如因不明情況,被誘騙落入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圈套,一定要及時終止違法行為,主動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說明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相關規定,如有自首或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如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給予獎勵。

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廣大公民要不斷增強法治觀念,提高反間防諜意識。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公民一旦發現或知悉間諜行為線索,請立即撥打12339舉報電話,任何危害我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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