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一家企業上班兩年,沒有繳納保險,現在離職,可否要求企業補繳?

打虎拍蠅


當然可以要求企業補繳,如果企業不補繳,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門投訴,向勞動部門申請調解、仲裁或是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下,只要有勞動合同或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且能證明單位未交社保,一旦採用法律手段起訴維權,企業也是敗訴無疑!

1、目前確實有大批中小企業不給員工繳社保,但只要員工舉報或是採用法律手段維權,監管部門就必須處理。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然而,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很多用人單位並未執行。但“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員工不舉報,監管部門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旦員工維權,監管部門必須處理。

2、充分熟悉社保法,與企業進行協商,告知不補繳自己進行投訴或是起訴的後果。

根據社保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 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 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如果不交保險後果很嚴重,人民法院可以扣押、查封、拍賣公司的財產!這是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利與企業進行協商,先禮後兵!


3、如果協商後企業仍不補繳,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社保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4、如果投訴或是到勞動行政部門處仲裁,樓主單位仍不補繳,那就發起起訴。

一般情況下,只要勞動關係確鑿且未繳社保證據完整充實,用人單位這種未繳社保基本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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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班兩年,沒有繳納保險,現在離職,可否要求企業補繳?

收集入職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據,像當地勞動部門申訴,要求企業補繳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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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收集用人單位和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再向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申請仲裁。


HR老油條


收集證據,仲裁後繳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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