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約方以"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獲支持。2、合同通知解除,必須符合法定或約定解除條件。3、雙方均存在違約情況下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4、當違約方繼續履約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
![最高法院關於“合同解除”的9個案例要旨](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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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8 11:44:42 濟南中院
1、違約方以"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獲支持。2、合同通知解除,必須符合法定或約定解除條件。3、雙方均存在違約情況下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4、當違約方繼續履約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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