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管理公司声明对救灾车辆未免除通行费是正确,你怎么看?


云淡舷窗外


(一)在救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物资,人力和资金,由于运输车辆的缺乏,会从民间调配一些车辆给予支援。救灾部门有可能会给予这些车辆的相关的租赁费用,那么对于这些持有营运性质的车辆,高速管理公司的道路收费站点有必要收取他的通行费。因为他是以营运为目的。合情合理!

(二)通过军队或者政府部门的车辆,来承运救灾物资。因为他们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他们的一切费用!都由地方财政或者政府支出,政府需要他的时候。应属无偿奉献!因为他们的一些设备和开支都取之于民,而此时也是用之于民的时候,何来交费一说。

(三)最后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公路收费标准的力度。对那些超重超载的营运车辆。予以惩治,而对于那些公益救助的承运车辆,尽量减免他们的相关费用。





闲情小达人


我看很多人都表示中立,觉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自己的权责,他们只是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不能说不对。但也不能说对。

那么我想明确的说,难道这个高速管理公司是自己存活的?不依靠人民群众吗?所以他们对这种救人行为熟视无睹?就可以利用他们的权责,为所欲为吗?难道高速公路的修建和管理不是服务于人民大众吗?还是说他们只是初期投钱,目的就是后续收过路费,只是为了金钱?我想一个大型的公司如果是如此的目的,那他存在也没有什么意义,可以被取缔了。

我们都知道最近的台风山竹确实是到处肆虐,所到之处横行霸道,车毁人亡。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很多人很多单位依旧不顾自己的安危,积极强求遇险群众,积极为那些处在台风影响范围内的人提供便利。这样的人是值得我们尊敬的。


看看这个公路管理公司,我觉得这样的公司真的缺乏价值观,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了表扬的文件,证明这个救援行为是没问题的。可是对于这个管理局来说却形同虚设,他们不在乎什么文件不文件,只要过路就要给钱,不给钱,对不起不让过,谁来都没用。对于这样霸道的企业,我想是应该查一下的。


大家觉得呢?


老王侦查记


看了很多评论都在讲“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不能道德绑架”我发表一下个人愚见。

一、首先,神鹰救援队所持的广东省阳江市三防办证明材料,是阳江市政府部门为感谢神鹰救援队奔赴千里义务救灾主动出具的证明材料,不是神鹰救援队为了减免回程过路费特意索取的。

二、在广东和广西境内过高速,过路费都已经被免除了,走到湖南境内却被拦下收取过路费,这让神鹰救援队感觉心里特别不平衡,要是前面的两个省份没有免除过路费,心里也能接受。回河南这一路路过五个省份,为什么只有湖南城头山收费站收费,湖南境内其他的收费站也没有收费呢?只能说明这个收费站拿着鸡毛当令箭,没有人情味。\r这件事情的重点不在于那份证明够不够级别,也不存在依规不依规,重点是:“不是在湖南救灾”,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不是在湖南救灾,有证明也不免费,如果是在湖南救灾,没证明也可以免费;还可以这样理解:你们去广东救灾,救完了从我这里回去,还想免费?


极度四少


湖南高速公路就河南神鹰救援队收费一事爆光后引发了社会一片声讨!按湖南高速的说法他们是依法依规办事。理由是:神鹰队未持省市一级的救援证明,故不放行!

这种貌似依法依规的做法看似合理合法,但扒开湖南高速公路的做法纯属扯蛋,他们是借故刁难救援队的!

理由一是:为何收费员要说要在湖南救援就不收费。难道在湖南救援就没有了法规了吗?收费站就可以乱放行了吗?国家有法律规定在湖南救援就不收费,在其他省份救援就要收费吗?所以湖南高速收费一说依法依规是为了借故刁难河南神鹰救援队的托词!目标还是钱!

理由二:要持省市证明方可放行。大家都知道,救灾是属十万火急的事情,有的偏远地区离省市几百公里到上千里,由于灾情,有些道路又不一定畅通,所以持省市证明通行是不现实的。正因为如此,所以该收费站就故意持这条来要狭救援队,还故意滞留神鹰队六个小时!

理由三:你收了费就难道你是尽职尽责的吗?我看未必,主要看他们的主观动机就知道。难道其他收费站就没尽职尽责了吗?我说他们才是真正的尽职尽责!因为他们虽然放行了救灾车队,但并没有放行其他车辆!他们是以大局为重,文明执法!他们的所做所为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他们这样执法才真正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理由四:湖南高速公路要说法规,自愿救灾也没有法律依据,难道他们也是属于违法的吗?法律没有规定哪里有灾情就要求哪里人一定要救援,那么以后湖南发生灾情了,全国人民也可以不救援了,全国各地的收费站也可以不拒入湖南的救援车队了!

因此终上所述,湖南高速公路依法收费纯属扯蛋!主观意识有问题!


郑网名似水年华


神鹰冒着生命危险抢险救灾,冲在最前线。湖南个别高速公路收费站为了截取买路钱过路费,藐视自然灾害藐视生命,厚颜无耻、趁火打劫遭人唾弃。

天灾人祸,敬畏生命敬畏大自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己没有参与救灾,不要当绊脚石。没有帮助到人,千万不要去害人。

山竹强台风属于自然灾害,神鹰能够极速参与救灾实属不易,也仰仗着绝大部份沿途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绿色放行。

救灾车辆是否放行,收费员一个电话可以申报上级领导,纵然是层层上报,也不用6个多钟头迟迟没有结果吧?!

不是在当地抢险救灾的车辆就要留下买路钱,这也不靠谱不道德。要是这样你当地灾难发生了还真不会有人去救援呢!

要等中央批准文件下达才可以放行?市级人民政府证明不算?收费站自己算几根毛?!一辆车几百元,吃了肥多少?还让全国热爱生活的人们强力谴责。

向神鹰救援队致敬!向敬畏生命敬畏大自然的人们致敬!


Fanzq120


这个事情在媒体上争论了已经好几天了,但是要我说是典型的糊涂人办糊涂事,这架吵得莫名其妙,收费站的做法没错,但是依据没有说清,神鹰救援队虽然做了好事,但是却很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得搞明白一点,参加抢险救灾车辆要获得免通行费资格,应该由那个地方的那个部门进行批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请注意这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全国各地都应当照章执行,否则就是有法不依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中间标黑的这句话,我估计很多朋友都没看明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什么要分开写?其实这是告诉大家,批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权力在省部级单位,广东省阳春市不过是个县级市,属于县处级单位,拿着他开的证明要求高速公路给你免费,省部级和县处级算平级吗?

而另一点关键就是批准,批准这件事只有事前,没有事后,事后许可,那叫先斩后奏,所以拿着阳春市开具的证明要求高速免通行费,这是典型的前后颠倒,所以说不管是从形式上讲还是从内容上讲,阳春市政府开具的这个都是参与救灾活动证明,而不是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批准,当然不能据此获得免费通行资格。

那么洛阳神鹰救援队去广东参与救援,要获得免收高速通行费的批准,应该由哪里出具证明呢?朋友们,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没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他们去广东的路上就得缴费,而回程的时候同样应该使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获得免费通行资格,所以这里面是有一个属地问题的,从河南出发的车最终要回到河南,有来有去,当然只能拿河南的批准。

所以具体到这件事上,湖南收取通行费没错,但是该要什么批准文件没有搞清楚,而神鹰救助队对于自己应该拿什么证明也没搞清楚,我不太清楚他们从河南出发的时候有没有搞定这个批准,至于沿路的收费站就更是一群糊涂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这么重要的法规都没学好,没收费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

我个人当然赞成给千里奔波参与救援的英雄们应有的补偿和奖励,但是补偿和奖励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取破坏法律规定的方式,今天河南车拿着广东的证明可以在湖南免费,明天河北人能不能拿着湖南的奖状去陕西落户?制度之所以严格,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些人蓄意钻制度孔子,就拿这件事上有人主张,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可以主动免费为例,那你放心,以后在高速上班的职工,家里的车就都率先免费了,找个理由总是容易的,实际上过去有很多企业就是这么干的,比如供电公司职工不交电费,供水公司职工随便用水,这些是行业不正之风,其实是占了整个社会公众的便宜,也正是为了避免单位和个人蓄意破坏高速公路的收费制度,所以才把免费通行的权限提升到省部级那么高,级别高不代表就没有漏洞,但是起码门槛高了,能够钻营的人也就大大减少,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而不是总是让情感战胜理智,才是我们真正应该重视的问题。


一笑风云过


首先声明我不是湖南人,也不是河南人,所以不存在站队的问题,客观来讲,我们不能因为一个神鹰救援队,就美化所有河南人,也不能因为一个收费站,就丑化所有湖南人,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看了高速公路公司的声明,落款是湖南省东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笔者上网查询了一下,据公开资料显示,这个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湖南常德,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是广西一家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和湖南某高速公路公司,其中广西的公司占股75%,湖南的公司占股25%。因此,虽然收费站在湖南境内,但不代表收费站就是湖南的。

大家都知道,建收费站是要成本的,投资巨大,作为企业,它投下去的钱,它当然得收回来,正因为它不是慈善机构,所以我们不能以对慈善机构的标准来要求它,如果无利可图,也就没有人去投资了。就像一些人做慈善一样,我们敬佩感佩他们,但是对于不做慈善的人,我们也不能反过来去谴责他们。

对于此事,实际上不像该公司说的那么复杂,因为毕竟私人股份占大头,如果想免,他也不需要去请示谁,当然,他要不想免,笔者也不愿多说什么,毕竟免掉的钱不是我出的,我也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


打虎拍蝇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强调,大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着力做好全国一盘棋救灾方针!让每一个受灾群众都要享受到温暖!再这样的背景下湖南高速顶风作案!严格查到底,背后利益集团为什么不执行国务院关于抢险救灾车辆给予放行!这里面不单单是不执行的问题,这是抗命!这样的高速集团老总必须一撸到底。马上就撤,查他有没有贪污腐化,利用权利堕落肯定有。强烈要求中纪委进驻湖南高速查办!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


摩途牛牛


有些时候规则与人情总是会有冲突。

救援队的善良值得我们赞扬,但是收费站也确实是依法办事,因为如果就这么的让救援队过去,就算是违法行为了。

这件事中真的没有谁对谁错,毕竟救援队是好心,为了帮助受灾地区,这种正能量的人行为确实值得我们学习。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收费站人员也是按照规则办事,所以我觉得网友们真的没必要贬低收费站!因为法律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如果不按照这个规定办,就这么放行,那日后追究责任的时候谁又来扛呢?所以我觉得大家还是理性一些比较好,法不容情就是这个道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很渺小,收费站人也有自己的无奈!

真的没有必要对收费站进行抨击,如果非要给收费站强加“罪名”的话,那也只能说他们考虑的不周到,当时救援队听的时候应该请示上级看看能不能直接让救援队通过。

人在江湖,很多事情都身不由己,更不是很多网友想象的那么简单。很多事情,功是不能抵过的,就算你有过多么大的成就,一旦触犯法律,可能一切都将会失去!

所以某些网友的眼光不要那么狭隘,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容易二字!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