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正確理解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當事人甲

你們法院判的,你們怎麼執行不到位呢?一個案件這麼多年了我怎麼還拿不到錢,你們法院太沒有效率了,完全不做事!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當事人乙

什麼財產線索,我一個老百姓哪知道,這不都是應該你們法院去查的,我管他有沒有錢,反正你們法院就是要跟我把錢弄回來,官司都判我贏了,你們法院就得給我錢!

作為法院的執行幹警,經常能聽到這樣的內容。

多數當事人認為,只要己方勝訴,對方就一定能夠判決內容明確義務履行到位,還有的認為,如果對方不履行,就應該由法院“包辦到位”。

然而,有時法院已經窮盡各種執行措施,依然無法找到可供執行財產,無法全部執行到位,申請人認為是法官不作為,會對法院產生負面情緒,殊不知“執行不能”,法官心裡也苦啊。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那什麼是“執行不能”?“執行不能”是不是就是“執行難”?接下來,就來釐清這兩種情況的區別。

執行難 與 執行不能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執行難 指的是由於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有關單位拒不協助執行、執行機制不順暢,或者執行人員本身消極執行等原因,導致案件無法執行的情形。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就是通過完善財產查控、構建聯動機制、加強信用懲戒、規範執行行為等措施,努力解決上述情況導致的“執行難”。

執行不能 是指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對於此類案件,即便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也不可能執行到位。

執行不能,形式上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未能最終實現,但其實質是當事人面臨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社會風險,這是一種客觀存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賓縣法院審理的王某璽訴王某耀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判決,王某耀應給付王某璽貨款3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王某耀未履行給付義務,王某璽向我院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通過對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各方面的調查後,發現王某耀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我院於2016年11月將被執行人王某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2018年1月4日對被執行人王某耀予以拘留15日,拘留到期後,又多次做被執行人王某耀工作,依然沒有履行義務,我院又依法向其發出限制消費令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終結本案執行,並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案例二

賓縣法院轄區內,於某丈夫李某(已去世)在裴某處借款人民幣100,000.00元,用於做生意,並且雙方約定利率為2分錢,用款期限為2個月,到期後李某沒能償還此款,經雙方協商後,借款期限延長一年。後李某因病去世,裴某向於某索要無果後,到我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被告於某給付裴佔金借款本息合計159,802.00元。履行期限到期後,於某未能履行給付義務,裴某向我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及時聯繫被執行人於某,經過電話、到住所處多次尋找,均未找到於某,並且及時對於某名下財產進行查控,未發現其有任何財產。經申請人裴某提供線索,李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執行人員立即到房產所、土地管理所核實情況,經查,該房屋在房產所未辦理任何手續,執行人員在土地管理所對該房屋進行部分查封,該案被執行人於某未繼承李某去世後所留遺產,遂該案陷入執行不能僵局。後辦案人員聯繫申請執行人,將案件進展情況如實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該案進展情況表示理解,並且願意繼續配合法院開展執行工作。

上述案例均是典型的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造成的“執行不能”案件。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執行不能”之於執行幹警,相當於“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執行幹警很無奈,但更無奈的是當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是責問。

有的申請人只要沒拿到錢,就認為是執行人員沒有盡責,深夜打執行人員電話、凌晨打執行人員電話、節假日打執行人員電話,執行人員一再解釋,然而申請人就是…… “我不聽!”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然而,您可知道?

為了更可能實現申請人的權利,我們的執行幹警窮盡各種措施: 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一切財產狀況;週末行動、夜間執行、假日突擊;限制高消費,聯合失信懲戒;提請公安機關協助找尋被執行人下落等……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以案释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這所有的措施,都是為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希望申請執行人、社會大眾,能夠理性認識執行工作,理性認識法律風險,理性認識“執行不能”,對法院多一份理解、對執行人員多一份支持,也請多一份信心。

執行的路上,我們一直在努力前行……

陽光司法Sunshine judicial

賓縣法院為您推送最新司法信息

長按二維碼關注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