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汽車將備案登記 動力電池質保期不低於8年或12萬公里


海南新能源汽車將備案登記 動力電池質保期不低於8年或12萬公里

南國都市報最新動態:我省新能源汽車將備案登記,動力電池質保期不低於8年或12萬公里

日前,省商務廳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省內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省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按照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車的登記備案工作。

《通知》要求,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在我省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車型,需同時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公告目錄和免稅目錄,銷售企業必須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完善的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具體包括有固定的經營展示場所及相應的設施設備;能夠履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法定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具備售後服務保障能力,承諾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具備消防安全、緊急救援等應急處置解決方案,在接到車輛故障或事故後,能及時處置;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於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於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同時,所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還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所銷售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各項承諾,須在銷售、維修和服務等機構和場所向社會明示,對消費者負責。

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要按照《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落實備案工作。完成備案後企業法人、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如需變更,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省商務廳提交材料以便核存。此外,各市縣商務主管部門還將聯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活動,加強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監督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督促落實售後服務保障。對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存在未進行備案、交易不規範等行為的,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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