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例”何以成违纪借口?岱山一干部违规发放补贴被处分

2018-09-26 10:49 | 舟山日报

“惯例”何以成违纪借口?岱山一干部违规发放补贴被处分

“由于自己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只是按照以前的惯例进行审批,没想到却因为自己的疏忽受到了党纪处分……”在接到党内警告处分通知文件后,时任岱山县衢山镇党委副书记乐建军的一席话,让大家陷入了深深反思。

2017年7月,岱山县委巡察组进驻衢山镇小衢村,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在翻阅2014年、2015年的财务明细时,巡察组发现该村这两年合计发放6.8万元补贴。巡察组认真比对衢山镇关于村干部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后,认为其中已发放的1.8万元存在问题。

巡察组进一步核查后发现,2015年2月,小衢村45岁的妇女主任杨某某提出辞职,时任衢山镇小衢村党支部书记的夏永水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决定根据该镇2014年出台的村干部补贴发放规定,给予杨某某一次性辞职补贴人民币1.8万元。但该规定是衢山镇针对达到一定年龄的村脱产干部离职时发放的一次性补贴,主动辞职的杨某某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

“该笔补助在向镇‘三资’中心报账时被剔除了,我就想着去找镇领导审批一下,就能顺利报账了。”在该补贴发放三个月后,夏永水才将审批报告书面提交乐建军。

“发放的离岗补贴都是经过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出于‘老好人’思想和对村干部的信任,我就没有再作认真审核,也没有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直接在审批单上签了字。 ”乐建军说。

就是这样的一次“沿用过去惯例”作出的审批决定,对小衢村的村集体资金造成了损失,也在乐建军的工作履历中留下了灰色的一笔。乐建军每每想起此事,就追悔莫及。

“惯例”不能凌驾于纪律规矩之上。2018年3月,夏永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而乐建军因为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岱山县纪委监委对此启动“一案双查”,给予乐建军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1.8万元补贴全部追回。

【执纪者说】岱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施静海:纪律规矩不是“橡皮泥”“纸老虎”,而是“带电的高压线”“高悬的铁戒尺”,若没有敬畏纪律和规矩之心,打着“惯例”的幌子,我行我素、任性行事,栽跟头就是迟早的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视为“橡皮筋”,不知道纪律、不敬畏纪律、不遵守纪律,这也让我们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而要彻底转变“惯例”思维,还需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手握戒尺,动辄则咎,让纪律意识淡薄的干部彻底清醒过来。

(原标题《以案说责丨“惯例”何以成为违纪借口——岱山县一则违规发放补贴问责干部案例剖析》。编辑黄宁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