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施工企业如何正确规避所得税风险!

「干货」施工企业如何正确规避所得税风险!

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实务中有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有按照收款确认的,也有按照工程量结算确认的,也有按照开票金额确认的,不排除还有将以上方法混用的情况。从政策规范的角度来看,到底施工企业到底如何确认收入呢,本文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一、会计政策规定

「干货」施工企业如何正确规避所得税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包含建筑劳务公司)如何正确确认收入,可以参考的文件有《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以上两个文件均要求根据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计量,分情况进项会计处理:

(一)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如果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即能够取得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及完工进度的,应该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应该包含合同变更、索赔和奖励收入,计入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变更、索赔和奖励收入应该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和要求。一般固定造价合同以合同金额为预计总收入的合理估计数。

合同预计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金额的取得应该具有客观性,不可以随意调整。实务中应该以工程部门的测算结果为准,如果涉及变更的,应该以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合理估计。

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截止上期末累计已经确认的营业收入

本期确认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截止上期末累计已经确认的营业成本

完工进度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成本法);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工作量法);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例如,某路桥工程合同预计总收入为5,000万元,合同预计总成本为4,500万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2,300万元。截止上月末,账面累计已经确认营业收入1,800万元,累计确认合同成本1,650万元。问:2017年10月份应确认多少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完工进度=2300/4500*100%=51%(成本法)

营业收入=5000*51%-1800=750万元

营业成本=4500*51%-1650=645万元

(二)合同结果无法可靠估计

合同结果无法可靠估计即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及完工进度无法准确预计的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探讨收入的确认。

1、预计亏损合同

建造合同仅能够收回成本的,合同收入以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确定,不确认合同毛利;建造合同的成本预计无法收回时,会计准则规定应按照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确认营业成本,不确认营业收入,即将无法收回的合同成本计入合同毛利;同时,当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预计总收入时,应将合同预计损失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公式为: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完工比例)

亏损合同确认合同损失时,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计亏损额,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合同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在所得税前作纳税调增。

2、单价合同且总工程量无法准确预计

建筑施工项目签订单价合同,而且总工程量无法准确预计,这种情况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在相关会计文件中并未明确,我们认为应该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进度结算资料确认收入,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加成比例确认营业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营业成本。

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比

按照准则相关规定所确认的收入和按照所得税法确认的收入是否一致,我们来进行一组对比: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当合同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时,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均要求按照完工进度去确认收入;当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取得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相关损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

三、所得税风险控制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确认营业收入,年末都应该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自查,调整应纳税所得。未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应该按照完工百进度检查调整;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自查:

(一)如果采用成本法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年末应该关注是否存在未及时归集成本导致确认的完工进度明显小于形象进度或者按照工作量法确认的完工进度,从而导致营业收入确认不足。

(二)采用工作量法确认完工百进度的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项目,年末应该关注该完工进度是否存在因未及时办理结算而明显小于形象进度或者按照成本法确认的完工进度,从而导致收入确认不足。

(三)关注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应税收入金额差异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应税收入往往不相等,这是由两种税收政策差异造成的,不需要调整。但是,企业仍应关注该差异的合理性,否则会引起稽查风险。例如,开票金额远远大于确认的收入金额,这种情况存在两种可能,即提前开具发票或者收入确认不足,都是存在风险的。如果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应该保留相关资料应付税务稽查。

源自:建安财税圈 版权申明 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将立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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