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激盪四十年——改革開放看浙江

三十年前,浙江溫州蒼南農民包鄭照把縣政府告上了法庭,成為我國“民告官”第一案。它喚起了公民依法維權意識的覺醒和政府對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動了中國的行政訴訟立法。浙江之聲《激盪四十年---改革開放看浙江》專欄(事件篇),今天播出《載入史冊的中國“民告官”第一案》。

1985年8月,蒼南縣包鄭照一家經過鎮裡城建辦的批准,在舥艚鎮東邊的河灘上建造了3間3層的樓房,並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但蒼南縣政府根據相關法規認為,包家的房屋建在防洪堤上,對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擾,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包家一直沒有理會。

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包家的違建房)

在多次勸說和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沒有結果後,1987年7月,蒼南縣政府組織人員把河道延伸出來的部分強制拆除。

包鄭照兒子包松村說:“87年7月1號通知,7月4號就爆炸了,早上一來9點鐘,炸到下午六點。”

花了十幾萬造的房子被拆除,包家人無法接受,決定狀告縣政府。然而,上世紀80年代的中國還沒有專門規範百姓告政府的行政訴訟法。一開始溫州中院和蒼南縣法院都沒有受理。經過多方努力,1988年2月,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溫州中院受理,並由民事審判庭審理該案。平頭老百姓把政府告上了法庭,在當時引起了轟動。

包松村至今回憶起來,感慨萬分:“一個農民家庭,能拿起法律武器和政府打官司,尤其是把縣政府的領導能打到被告席上,這個意義是蠻大的。”

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包鄭照坐在原告席上,時年61歲)

縣長坐上被告席,還是開天闢地頭一回。時任蒼南縣縣長黃德餘說,當時縣政府就縣長是否要出庭,討論了好幾次。

“我該不該出庭這個事,當時我們四套班子專門開過會研究,百分之七八十的領導認為,不能出去。”

最後,黃德餘還是決定親自出庭。由於要求旁聽庭審的人數眾多,溫州市中院把開庭的地點挪到了蒼南縣電影院,知道消息的老百姓一下子湧向電影院。法院印發了1000張旁聽證,但依然是一證難求,一張旁聽證甚至被炒到了100元。

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庭審在蒼南縣電影院進行)

奔波了兩年,包家人終於等到了開庭的一天。不懂普通話的包鄭照老人,帶著四個子女坐到了原告席上。

庭審從早晨一直持續到晚上10點,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庭審結束的時候,縣長黃德餘走到了包家人面前,和包鄭照握了握手。

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時任蒼南縣縣長黃德餘主動跟包鄭照握手)

1988年12月20日,浙江省高院對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我國第一宗“民告官”案最終以包家敗訴告終。但敢於叫板政府的原告包鄭照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把縣長送上被告席的老百姓。而作為政府官員,頂著壓力主動出庭應訴的黃德餘也是勇氣可嘉。

蒼南縣舥艚鎮河道清障案開啟了我國司法審判“民告官”的先河。它喚起了公民依法維權意識的覺醒和政府對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動了中國的行政訴訟立法。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駱梅英說:“這起案件為當時正在制定的行政訴訟法提供了一個最好的例子,推動了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出臺。農民可以告縣長,老百姓對於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司法途徑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得到司法的保護。也告訴我們老百姓和行政機關可以平等得在法庭上主張自己的權利。對當時中國來講,是行政法治領域的大普法。”

1990年,我國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2015年,該法作了修改,把“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寫入其中。

當年的官司讓包家與法律結下了不解之緣,包鄭照的孫女大學唸了法律專業,孫子乾脆起名為包訴訟。2002年,75歲的包鄭照老人去世。臨終前,他回憶起當年的官司,說“此生無憾!”

(以上圖片均由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