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激荡四十年——改革开放看浙江

三十年前,浙江温州苍南农民包郑照把县政府告上了法庭,成为我国“民告官”第一案。它唤起了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中国的行政诉讼立法。浙江之声《激荡四十年---改革开放看浙江》专栏(事件篇),今天播出《载入史册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1985年8月,苍南县包郑照一家经过镇里城建办的批准,在舥艚镇东边的河滩上建造了3间3层的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苍南县政府根据相关法规认为,包家的房屋建在防洪堤上,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包家一直没有理会。

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包家的违建房)

在多次劝说和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没有结果后,1987年7月,苍南县政府组织人员把河道延伸出来的部分强制拆除。

包郑照儿子包松村说:“87年7月1号通知,7月4号就爆炸了,早上一来9点钟,炸到下午六点。”

花了十几万造的房子被拆除,包家人无法接受,决定状告县政府。然而,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还没有专门规范百姓告政府的行政诉讼法。一开始温州中院和苍南县法院都没有受理。经过多方努力,1988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中院受理,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该案。平头老百姓把政府告上了法庭,在当时引起了轰动。

包松村至今回忆起来,感慨万分:“一个农民家庭,能拿起法律武器和政府打官司,尤其是把县政府的领导能打到被告席上,这个意义是蛮大的。”

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包郑照坐在原告席上,时年61岁)

县长坐上被告席,还是开天辟地头一回。时任苍南县县长黄德余说,当时县政府就县长是否要出庭,讨论了好几次。

“我该不该出庭这个事,当时我们四套班子专门开过会研究,百分之七八十的领导认为,不能出去。”

最后,黄德余还是决定亲自出庭。由于要求旁听庭审的人数众多,温州市中院把开庭的地点挪到了苍南县电影院,知道消息的老百姓一下子涌向电影院。法院印发了1000张旁听证,但依然是一证难求,一张旁听证甚至被炒到了100元。

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庭审在苍南县电影院进行)

奔波了两年,包家人终于等到了开庭的一天。不懂普通话的包郑照老人,带着四个子女坐到了原告席上。

庭审从早晨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的时候,县长黄德余走到了包家人面前,和包郑照握了握手。

民告官?有人三十年前就做了!

(时任苍南县县长黄德余主动跟包郑照握手)

1988年12月20日,浙江省高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我国第一宗“民告官”案最终以包家败诉告终。但敢于叫板政府的原告包郑照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把县长送上被告席的老百姓。而作为政府官员,顶着压力主动出庭应诉的黄德余也是勇气可嘉。

苍南县舥艚镇河道清障案开启了我国司法审判“民告官”的先河。它唤起了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中国的行政诉讼立法。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骆梅英说:“这起案件为当时正在制定的行政诉讼法提供了一个最好的例子,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农民可以告县长,老百姓对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司法的保护。也告诉我们老百姓和行政机关可以平等得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利。对当时中国来讲,是行政法治领域的大普法。”

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2015年,该法作了修改,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写入其中。

当年的官司让包家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包郑照的孙女大学念了法律专业,孙子干脆起名为包诉讼。2002年,75岁的包郑照老人去世。临终前,他回忆起当年的官司,说“此生无憾!”

(以上图片均由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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