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牽出上市公司業績造假!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上海中海萬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郭湘意、由曉楓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二審判決書(2017)滬刑終52號,意外曝光上市公司剛泰控股(600687)利用以中海萬悅為核心的17家空殼貿易公司,進行業績造假。

被告人郭某某經與剛泰控股集團總經理趙某某、財務中心副總經理葉某、王某等人商議,通過黃金貿易幫助剛泰控股集團完成年度業績。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間,在沒有真實黃金貿易的情況下,中海萬悅公司向上海雍煌公司開具以黃金為貨物內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牽出上市公司業績造假!


具體情況如下: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審被告單位上海中海萬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人郭某某、由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於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作出(2016)滬01刑初105號刑事判決。

上訴人由某某對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無異議,但上訴認為原判量刑過重,請求本院對其從輕處罰。

上海中海萬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中海萬悅公司)成立於2013年5月。被告人郭某某原為中海萬悅公司的股東之一和實際控制人,後於2015年1月替換李某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海萬悅公司成立後主要為剛泰控股集團提供配套貿易和資金週轉等。為此,郭某某借用由某某、張某、陳某等人名義註冊成立或受讓了上海億沃貿易有限公司、上海承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意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為億沃貿易公司、承之貿易公司和意程貿易公司)和上海融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

共計17家公司,形成了以中海萬悅公司為核心,以億沃貿易公司、承之貿易公司和意程貿易公司為主要貿易主體的系列公司(以下簡稱為中海系公司)。其間,郭某某作為中海萬悅公司總經理和中海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公司各項事務。被告人由某某於2013年10月進入中海萬悅公司,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主要負責貿易事務。

2014年9月左右,被告人郭某某經與剛泰控股集團總經理趙某某、財務中心副總經理葉某、王某等人商議,決定在原有大宗商品貿易基礎上增加黃金貿易,以便幫助剛泰控股集團完成年度業績。為此,王雷一方面聯繫了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金葉珠寶公司),由金葉珠寶公司負責向億沃貿易公司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一方面又向郭某某介紹王某註冊成立的上海雍煌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上海雍煌公司)等,由中海萬悅公司向後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間,金葉珠寶公司、億沃等3家貿易公司、剛泰控股集團和中海萬悅公司依次開具貨物內容為黃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支付相應款項。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間,被告單位中海萬悅公司在與上海雍煌公司沒有真實黃金貿易的情況下,向上海雍煌公司開具以黃金為貨物內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稅額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504,734.36元。至案發,上述發票均已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

原判認為,被告單位中海萬悅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為上海雍煌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稅額共計50.4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郭某某、由某某作為中海萬悅公司實施上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直接主管人員,其行為亦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結合前述由某某具有自首情節、涉案稅款已退繳等,可依法對中海萬悅公司、郭某某均酌情從輕處罰,對由某某減輕處罰,但不適宜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上海中海萬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郭湘意、由方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審裁定書》,確認,原判認定中海萬悅公司、郭某某、由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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