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拿果冻喂孩子造成孩子死亡,超市要赔钱吗?

旦旦街de陈小姐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孩子的奶奶带孩子去超市,孩子说想吃果冻,奶奶就拿起一个果冻撕开包装给孩子吃,也不知是奶奶喂得快,还是孩子吃的急,刚开始的时候奶奶觉得孩子就是被噎着了,结果过了半分钟,孩子的脸色明显不对,奶奶开始着急,找周围的人求助,在赶到医院后,虽然医生尽力抢救,但孩子早已没气了。


老人在超市拿果冻喂孩子造成孩子死亡,超市要赔钱吗?

超市无需赔钱。


老人带孩子去超市,那么这时老人就是孩子的监护人

监护人是什么,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孩子)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法律上的监护人属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临时带孩子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也由此导致被监护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被侵害,那么将孩子交给不具有监护能力的人看护所带来的责任,也是由孩子的父母来承担的。

监护职责是一种法律责任,也就是其不得不承担的责任。


在超市中给孩子吃果冻,如果是果冻已经老人出钱买下,那么超市是无权干涉老人给孩子吃果冻的;超市物品一经出售,该物品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人家买走是在超市吃,还是回家吃,还是怎么吃,超市都无权干涉。

问题不属于这种情形。


如果在超市中,果冻还未经买下,老人就给孩子吃,这本身就是不对的,这是违反超市规定的,人家可以当你盗窃来处理。

你还没有买下,你凭什么就给吃了。超市是不允许这样做的,超市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是要进行制止这种行为的。

因为自己违反规矩的行为,而给自己带来损失,其责任怎么也算不到超市的头上吧。我国民法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为超市没有过错,所以超市就不用担责。


有人说超市疏于管理。其实超市都设有视频摄像头,事情的发生就在二三十秒内,就算工作人员发现,去制止,那也来不及的。

再者说,去制止的,也只能是告诉这位老人先去结算,然后才能吃,而不是去要求孩子把果冻吐出来。


我们同情孩子的遭遇,但民事责任不能随意扩大,随意扩大就是滥用法律。

弱者需要保护,但法律不能因为弱者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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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在微博上看到的一个事例。

女孩偷东西被抓住,自杀后超市被索赔85万。

这个故事说的是在甘肃,有一个女孩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偷了超市的晾衣钩。而超市随后把他电话把他母亲叫来。母亲赶到现场赔偿并责骂了女孩。女孩回家后由于想不开跳楼自杀,而母亲就围着超市不放,最终把超市告上法庭,法庭判超市赔偿85万。


我个人认为超市做的没错,抓住女孩并没有对他进行高价勒索,而是叫通知家长来进行相关的赔偿措施。还是母亲教育孩子的方式有问题,孩子不懂事进行小偷小摸的活动,你给他正确的教育就好了,不必要打骂,现在的孩子内心都很脆弱。而最后却落得这个下场,实在是让人唏嘘。

本例中超市是不是要赔偿,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的。

第一,我们都知道,果冻是不适合三岁以下的孩子吃的。因为小孩子很不懂事,很容易一口就吞下去噎住喉咙,导致窒息而死。所以三岁孩子在食用果冻的时候,一定要在监护人的看护下食用。而果冻出厂时,商家已经明确的标示了三岁以下的儿童请在监护人看管下使用,或者说三岁以下儿童禁食。如果此时因为老人的不恰当喂食导致孩子窒息,那么超市是不用赔偿的,最多是进行人道主义的安慰补偿。


第二,如果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孩子中毒,那么超市需要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法》明确规定的,如果是产品质量本身的问题,消费者是有权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责并要求赔偿。所以如果是因为果冻本身的质量有问题,比如漏气、腐败变质的,导致孩子吃了之后死亡了吗?超市是理应赔偿。



不过要我说,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你擅自把果冻打开了给孩子喂食,那真的是一种很可耻的行为。虽然我们都强调保护弱者,但你这样的行为真的不值得保护!


果树花卉种植达人


小偷偷了超市的刀杀人,承担15%的赔偿责任,理由你未看好刀,管理有问题,那么在这里同理,你未管好商品,那超市你就承担点责任。


管先生45


这又是什么节奏,以什么理由来让超市赔钱,反过来想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出事,也许很多人都在这样做,那么超市的利益谁来维护,自己的贪婪胖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就得自己买单,怪谁?


沐丝墙布


我觉得不应该赔钱,不然这种不明不白的赔偿会培养出一大片无理取闹的人,助长了一些人的我弱我有理的心态。就像是最近在斯德哥尔摩的那一家人。


胖妹儿22


对这个问题,首先题目问得并不是太准确,第一个就是没有写明造成孩子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是果冻本身有毒,还是因为孩子在吃果冻的时候因为吃法不当导致死亡?第二个就是题目当中也没有交代清楚,老人拿果冻是什么意思?是偷的意思?还是因为只是暂时没付款的情况下把果冻给小孩吃了?因为现在在超市购物,很多人都是在没付钱的情况下就打开包装吃了,最后拿空包装去结账,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能说人家是属于偷盗行为。

只能说,即便老人是属于偷盗的情况下,如果果冻本身是存在问题的,依然是可以追究果冻厂家和超市的责任的。注意一定是果冻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超市才会承担责任,如果果冻没有问题,超市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为偷超市的东西和果冻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死亡,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够混为一谈。

另外,即便果冻存在问题,超市需要向老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老人是属于偷盗行为,超市依然也可以追究老人偷盗的责任!

一般果冻上都会有明确的提示语,就像下图这样:

通过这样的提示语,我们可以获得两个信息:一个就是,果冻这种食物确实存在一种食用风险,所以大家在吃果冻的时候一定要小心,特别不要一大口的吸入的吃法,这样容易吸入气管当中导致窒息。

另外一个就是,只有这样明确提示的果冻才是合格的果冻,如果果冻制作的比较小,又没有尽到合理的警示义务,那么果冻的生产厂家和超市都有可能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超市引进了不合格产品质量标准的果冻,超市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如果小孩死亡系果冻质量问题造成的,那么,超市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老人在这个过程当中肯定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老人作为一个成年人负有对未成年人监护的义务,既然此时是老人带小孩出去超市玩,并且拿果冻为小孩食用,老人应当对小孩食用果冻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出现了监护失误,在超市和生产厂家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恐怕只有老人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后果了,要想追究别人的赔偿责任是比较难的。


任律师工作室


大家都知道超市的东西及物品等是卖的,任何人不能随便拿,如果你拿了超市的东西,那就是偷。你拿超市的食品给孩子吃死了能愿超市吗,是超市服务员给你吃的还是老板让你吃的,所以与超市没有半点关系。


wanSh1ShUn一


首先这位大人差劲,不付钱那能随意打开包装,即侠出事,也无法让人痛情。起码的做人常识都不具备。孩子小是不能给吃果冻,出事教训还少吗?孩没了让人痛心,可大人不敢恭维。


范正娟


果冻如果是合格产品,噎死孩子,超市无责任;果冻如果有毒,毒死孩子,超市有责任。

我想说这个事件的另一个角度:中国式巨婴症有个特点就是,一旦出事,责任不是我的,而是你的,只要在你的空间,在你的时间,用你的东西,你就应该承担责任,你就要赔偿我的损失,这是很多国人的逻辑,这已经成为定理。

老人在超市拿果冻,喂孩子,结果孩子噎死,完全符合中国巨婴症思维,你的空间,在你家超市吧,你的时间,营业时间吧,你的东西,你家卖的果冻吧,所以按照巨婴思维,这个老人完全会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把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就他自己是干净的,是无辜的,是可怜的,是受害人,你们都不应该欺负他,不要批评他。

这个问题怎么看?只要产品合格,超市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这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一个道理,也是依法的认定。

在很久以前,就有这么一个案例,孩子吃果冻噎死,家属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二审中院认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果冻符合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属于合格产品。果冻这种食品含胶体高、弹性大,咀嚼和吞咽能力较弱的人食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果冻的这一特点已被大众认知并接受,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果冻已在产品上印有警示标识,而且该标识明显,用词恰当,足以引起购买者的注意,并不存在瑕疵。因此,死者的父母以产品有缺陷为由要求某超市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死者父母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过,某超市作为人道主义援助,自愿向小元的父母支付了5000元钱。


韩东言


无德老人为了那么点蝇头小利把孙子命搭上简直太可悲!这也是上天对她的惩罚!虽然惩罚的有点残忍!可怜的孩子找个好人家投胎吧!就别说赔偿的事了!自己想不开可以去陪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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