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螢幕中的「李逵」與「李鬼」

手机屏幕中的“李逵”与“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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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手機屏幕摔壞後去手機維修店換屏,這對於如今離不開手機的市民朋友來說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然而更換的屏幕卻“貨不對板”,該如何維權?

一個月前,家住無錫的王先生來常熟找朋友玩,在遊玩過程中不小心將手機摔壞,王先生就近找了家手機店進行維修,雙方談好維修及更換配件價格,對手機屏幕進行了更換。但兩天後,“修好”的手機竟黑屏了。雙方多次協商無果,王先生一氣之下將手機店訴至常熟法院,要求賠償維修手機的費用500元及差旅費、其它損失等共計2000元。

經法院查明,2018年7月27日,王先生在被告手機店維修了一臺小米手機,花費500元。店家向王先生出具了一張維修單,上面載明維修內外屏,並註明更換的屏幕是原裝的。但更換後不久,王先生的手機出現了黑屏,他便找了一家專業的手機檢測機構對手機進行了檢測,該檢測中心檢測後向王先生出具了檢測單,明確認定該手機更換的屏幕為非原裝屏幕。王先生隨即與維修店主協商賠償事宜,但店家置之不理,於是王先生向消協和工商部門請求處理此事,但雙方也未能協商成功。

開庭當天,經過法官法律釋明,手機店店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當場向王先生賠付了賠償金1400元,雙方握手言和。

手机屏幕中的“李逵”与“李鬼”

法官評析

俗話說“隔行如隔山”,普通大眾在消費過程中,難以摸清裡面的門道,甚至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都不得而知。如本案中,倘若王先生的手機在維修後沒有出現問題,那麼王先生可能永遠不會發現自己的手機更換的是非原裝屏幕。作為普通消費者,我們要在消費過程中儘量保存好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後積極舉證,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條鏈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手机屏幕中的“李逵”与“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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