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8時10分許
直屬一大隊六中隊民警戴秀軍、輔警陶偉
巡邏至金源路與新華路交匯處時
看見一名身著制式警服
且警銜、警號等齊全的男子步行闖紅燈
遂上前將其攔停
在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該名男子神色緊張
面對詢問語無倫次
無法說出自己警銜、警號的合法來源
經過反覆盤問
發現其並非警務工作人員
該男子稱其職業為酒店保安
自己的警服則是酒店經理為其購買
要知道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
為人民警察專用
它體現了法律的威嚴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穿著
和佩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
隨後,民警將該男子移交
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3月14日,該男子因
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標誌、制式服裝
被依法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眾所周知,制服是“國家權力”的符號,警察作為國家執法者,警服是表明其身份的重要標誌,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然而,近年來,一些部門和行業因法制意識淡薄,擅自模仿穿著警察制式服裝的現象愈演愈烈,影響社會治安秩序,損害人民警察形象,破壞文明城市形象,公安機關堅決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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