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是否要按照靈活就業退休?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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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工齡是否按“靈活就業”退休?為什麼?


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全國國有企業改制;造成幾千萬“買斷”工齡的下崗工人,本身對工人實施“下崗買斷工齡”就違法;後國家緊急叫停,而現實中已買斷工齡下崗工人,成了失業人員。緊急著地方政府對這些下崗人群,進行二次分流;有的給予再就業政策撫持,在個人社保這塊,實行“靈活就業”續保;可以選擇60%的繳費指數,醫療可以選擇“社保醫保”或者“城鎮居民醫保”;在男年滿50歲女40歲時,政府又給予社保養老、醫療共36個月的社保政策補貼;史稱“40•50”補貼。對社保前的工作年限(經勞動局批准,檔案有記載)按“視同繳費”,核算“過渡性養老金”;而這類買斷工齡的下崗工人,雖有靈活就業身份,但退休年齡仍依“勞動法”規定的在職工職工法定退休年齡退休。


即:男年滿60歲,社保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女年滿50歲,社保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提前兩個月向所在地社保所,遞交退休材料;調閱本人檔案核對工作經歷,辦理退休手續。

你的養老金計算按下表公式:

買斷下崗“靈活就業”與社會靈活就業人員不同之處,就是:

①:買斷下崗女性年滿50歲退休,而社會“靈活就業”女性年滿55歲辦理退休。

②:買斷下崗人員有“視同繳費”工齡計算“過渡性養老金”,而社會“靈活就業”人員沒有“視同繳費”工齡。但是有些退伍、復員軍人,後無單位而以自由擇業參加“靈活就業”社保的人,在部隊的軍齡在辦理退休時需提供本人檔案(退伍證明)核草“過渡性養老金”。

以上就是這點區別,必須要符合當地政府有關社保政策;才能享受“下崗工人”退休待遇!這群買斷下崗的男50後,女60後已經陸陸續續辦理退休手續了;沒錯我地下崗人員都是按上執行退休政策的。

供參考!


樹下酒仙


買斷工齡意味著你已不是體制內人,不管是國營體制還是集體體制總歸買斷後你就是自由職業者或個體戶了,買斷後你得自己交養老保險也就沒有了單位帶你交的部分了,那錢買斷工齡時巳給你了,給多給少全看你的原單位好不好,不好快被產倒閉的小單位拿個一,二萬就不錯了,好單位買斷工齡能拿十幾萬。即然跟原單位沒有關係所以只能按自由職業者來算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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