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权威解读(五)

1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内容以及如何发挥作用。

为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17年10月,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部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搭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对于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互联网将人民法院、公安交管、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调解、保险、社保、鉴定机构等有关职能单位的信息联通共享,为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提供在线损害赔偿调解、赔偿计算和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司法确认、法院诉讼等服务,以有效分流诉案,提高调解和诉讼效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此次改革,公安交管将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解决损害赔偿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中的专业优势,推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对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的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推行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全面引入保险行业参与人民调解机制,广泛建立以保险从业者为主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在公安交管部门办案场所设置专门的人民调解室、巡回人民调解室等形式,由保险行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多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职能,搭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分流化解,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提高调解效率。

13、机动车检验方面新的便利举措。

2014年公安部会同原质检总局推行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推出新车六年免检、省内异地检车、放宽检验机构许可等系列改革措施,有效破解了检车难、排队长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助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适应人员车辆大流动的新形势,进一步放宽异地检车政策,优化车检服务措施,更好地方便群众出行,更好地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一是全面实现跨省异地检车。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二是网上申领免检标志。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往返车辆管理所,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三是提高发放检验标志效率。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减少群众等候。对抽查监督发现违规检验问题的,一律依法追究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14、目前,车辆异地转籍程序比较复杂,这次改革有哪些新的政策安排?

目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

此次改革,公安部门聚焦群众反映车辆转籍手续繁杂等问题,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一是转籍档案网上转递。对机动车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

二是转籍验车一次完成。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需要提示的是:考虑到车辆档案电子化需要配备相应软硬件、升级完善信息系统等工作,该项服务措施将选择在部分地方先行试点,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2018年 你的平安,有我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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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平安守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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