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因「黑名單」主動履行

映象網駐馬店訊(記者 楊曉 實習生 王東紅 通訊員 李凱 劉航航)

8月30日,一直“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越某主動打來電話,聲稱自己急需按揭買房,但被銀行告知已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俗稱“黑名單”),無奈之下,主動與平輿縣法院執行幹警聯繫,要求履行判決義務。

原告楊某訴被告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平輿縣法院開庭審理後判決,越某一次性支付楊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越某一直未履行,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對越某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進行了調查,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楊某亦未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同時自從判決生效後,越某便外出打工“下落不明”,隨後,執行幹警將越某納入失信黑名單。8月30日,急需按揭買房的越某主動與執行幹警取得聯繫,提出儘快履行義務,並於當天繳納了執行案款,使得該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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