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生儿参保、就医有关问题的解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就医有关问题的解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保:新生儿参保、就医有关问题的解答

那么新出生的婴儿如何报销呢?下面我给大家来详细解答:

一、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本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不缴费,领取《诊疗手册》。每年12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视同为下年度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取得本市户籍、次年取得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和次年的个人应缴额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缴两年的医保费,领取《诊疗手册》。

二、就医管理

新生儿参保后,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新生儿参保补缴后,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急诊规定给予报销,区分省内、省外。

三、费用结算

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院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结算;参保登记前在本市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须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本市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急诊报销增加材料: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各省市政策可能有所变化,大方向一致。具体咨询当地社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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