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泉縣紀委公佈了臨泉縣國土局工作人員於某違規套取拆遷補償款問題。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於某花5元辦假證、又與妻子假離婚,騙取拆遷款60餘萬元,2017年11月,臨泉縣紀委對於某立案審查。
情況核查
經查,2015年11月,臨泉縣人民政府頒佈了《關於嚴禁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搶栽搶種的通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預留建設用地裡栽種各種樹木苗木。於某無視通告,在邢塘街道辦於李莊西頭耕地上種植花木約4.9畝,違規領取補償款。
2016年9月,邢塘街道辦對於李莊進行徵遷,於某為享受徵遷補償,與其妻子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出具虛假的無房證明,違規將其本人戶口遷至於李莊,在戶口遷移後,又與妻子復婚,並將其妻子、女兒女婿的戶口違規遷至於李莊。在明知自己及妻女、女婿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的情況下,仍然申請了4人的拆遷安置補償,套取補償款。
在組織對於某進行調查期間,於某隱瞞了其出具虛假的無房證明等情況,掩蓋其違紀事實。
處理結果
於某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套取拆遷補償款。
經臨泉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於某開除黨籍處分;追繳違紀資金629157元,上繳縣財政。
同日,經縣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對於某立案調查,並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被查後,於某在個人檢查中寫到: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更應該以身作則
否則,遲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 | 潁州晚報
泉尚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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