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18年9月2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债务承继人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6年4月30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联系。

4.对公告所列债权有意购买者可登录中国华融网站查询或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咨询洽谈有关事宜。

5.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联系人:

王女士 0931-8501812

王先生 0931-8501140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225号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18年9月27日

图表详见9月27日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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