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軍正式起訴性騷擾案當事人,當事人發正面照表示應戰,你支持誰?

表吵理我


我們先來看看事件的發展經過:在7月份的時候,名為“麥燒同學”的微博發表了一篇長文,長文的重點就是說她的朋友2014年5月至6月時在央視做《藝術人生》的實習生時,被朱軍隔著衣服猥瑣,事後報警,但是後來不了了之。



先不說事情的真實性如何。這件事情的發生時間是在4年之前,換句話說,如果事情真實發生,那麼為什麼要等待4年才曝光呢?4年的時間,單單是“受害方”蒐集證據方面就會很困難,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當時是報了警的,按照程序,警方必然是擁有當時的某些相關資料,當然這是建立在事件真實發生的可能性之上。

從8月15日朱軍發出律師聲明開始,到現在的30多天的調查取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而當事受害人回應,坦然表示還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當事人稱希望和朱軍對簿公堂,想知道4年前報案的結果,當時的監控錄像是否還存在以及這件事的最終處理結果等相關問題。同時同日,還“公開”發文說接到房東電話讓刪除相關負面信息。

8月16日,當時人再次發文呼籲可能存在的“其他受害人”能夠站出來作證。

整件事,從始至終“受害人”方,僅是通過微博來發文,並沒有其他的實際行動,這不免令人懷疑是不是炒作。

另一方面,弦子和他的朋友們竟然正面爆照了照片,可見她們也是底氣十足。但也有網友稱,既然是炒作,不爆照誰認識你?


從目前的操作來看,個人還是相信朱軍多一點,在未有確切證據之前,還是不造謠,不傳謠。

你相信誰?


輕語魚樂圈


朱軍提起的應該是刑事自訴。即以侮辱誹謗罪的名義,對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

當事人正面應訴是必須的。

但本案的焦點仍然是證據。

對於"性騷擾"屬於抓現形的流氓罪行為,只要證據確實、充分,以流氓罪處刑是沒有疑義的。

但當事人在時間已經過去近四年的時間裡,再次以"性騷擾"的行為公佈事情經過,並認為受到性騷擾了。

這在時效上屬於無效。流氓罪的處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是公訴案件或治安處罰行政案件。

但對朱軍而言,這當頭一棒肯定給打暈了。面對沸沸揚揚的輿論,使朱軍的名譽受到嚴重傷害。有人說,會越摸越黑; 也有人說警方筆錄就是證據。

殊不知,朱軍是公職人員,公職人員甭說犯罪必須處刑,即使違紀也要處分。何況性騷擾情節嚴重者就是流氓罪。

所以,朱軍的任何辨解都是圖勞的。唯一可以澄清事實真象,並還以清白的,只有依靠法律。讓證據證明事實真相,這是無可辯駁的,且是最有力的。這不是越摸越黑,而是要讓證據說話。

那麼,證據說什麼了呢?有人說姑娘報警了,警方出警了,並做了筆錄了。這就是等於經公了。

那麼代表這公的警方做什麼了呢?至少四年未動是事實吧。為什麼沒動呢,按照公安部《人民警察處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若干規定》要求,刑事案件接警後必須出警,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必須立案,而立案的法定條件警方必須掌握一個犯罪事實。警方四年未動就證明警方沒有立案,沒有立案就等於沒有犯罪事實,這是順理成章的。

這裡的核心問題只有報案人的口頭孤證。沒有生物證明,沒有受害人的傷痕,也沒有視頻、人證。這個孤證,在法律上是不能當作證據使用的,也叫"孤證不立"。這就是警方的立警之本,安邦之根,這也是公訴案件的原則性。所以警方沒有把當事人的報案當做證據,且是當事人報案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說的話是事實,不是警方不管,而是警方沒有證據不能管。

話又說到現在的當事人再次把此事公諸於眾,任何一個截屏都能證明當事人對朱軍構成了名譽權傷害。刑事自訴是最好的辦法,誰是誰非由證據說了算,由法院依法裁決。

管見了。


商世好


這事兒啊,我一不小心就站到女生這邊了……

為啥這麼肯定?理由如下:

1、當事人有報警記錄

這是鐵板釘釘的舉動,試想一下,一個在央視這麼牛叉的單位實習的小姑娘,沒事兒幹不可能撥打110來玩吧,且警察還出了現場,好做了詢問筆錄。



假如是小女孩冤枉朱軍,估計她早就被央視的保衛部門收拾的欲哭無淚了,這麼大一個單位,容得了你這樣一個丫頭撒野?報假警是要被行政拘留的知道不?

為何姑娘報警後這事兒就沒了下文,且一掩蓋就是這麼多年,這就對了嘛,這不就證明朱軍多半是攤上這件事兒了麼?只是他當時未得逞,也沒留下啥證據,這事兒估計當時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2、身份懸殊發生誣陷的可能性不大

這一點與上一點有異曲同工之處。

換句話說,小姑娘想訛名人,也得分人去,也得分時間、地點吧,她就是想要訛朱軍,怎麼也得找個賓館酒店啥的,只要朱軍進去,沒啥也就有啥了。



但她怎麼都不會選擇化妝間這種人來人往、幾乎是半公開的環境下玩“捉妖記”,這不是給人家留話柄嗎:這種地方你用腳趾頭想想也不可能幹那事兒啊……

最主要的是,女生與朱軍身份懸殊之大,加上朱軍在國人心目中老好人、穩重的正面形象,以及他在央視的人緣、地位,你要是真的冤枉他,你就不是與他一個人為敵,而是與整個央視為敵啊,他不急眼把你弄進監獄我名字倒著寫。

3、現場閻維文是目擊證人

這裡說的就是閻維文大哥,當時女生說過的嘛,事發時幸好閻維文進入房間,朱軍才停止手上動作。

但我在想,這事兒讓閻維文作證的難度較大,因為一是時間久遠,二是他真不一定能看到具體情況,且沒有視頻證據,萬一朱軍死活不認,他老閻豈不是裡外不是人?

事實證明,朱軍確實是死活不認賬。

4、沒有侵犯鐵證成為朱軍矢口否認的理由

無論是猥褻也好、強姦也罷,到了法庭上就要講個證據。

但現在朱軍為何會如此強硬,因為女孩沒有證據啊!



如果女孩手裡有從朱軍身上撕下來的衣服,或者當時受了傷,或者有相關生物檢材,室內客廳有監控證明朱軍實施了騷擾行為那還好,但目前就是證據缺失,所以朱軍方面一直很強硬。

以朱軍的地位而言,出了事兒絕對是要想辦法解決的,只是現在女孩突然出手把他“將”了一軍,搞得他有點措手不及。但事情這樣發酵起來肯定不是個辦法,所以必須主動出擊澄清影響。

可惜,當事人的那次報警,讓朱軍反擊起來特別多被動……

現在,我們就靜待結果出爐吧……


普了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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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軒老彭


這個事情,我肯定是毫無疑問的要站在女生的這邊,因為這就二人來說,女生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她能夠有勇氣站出來,揭發當年朱軍對他所犯下的那些行為,這本身就是一個需要極大的勇氣的。

同時,可能要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當初她已經報案了,最後選擇息事寧人,就是因為有著巨大的壓力逼迫她的父母,包括整個家庭,沒辦法只能退讓選擇了息事寧人。

如今她終於有了勇氣邁出了這一步,伸展正義、維護權益,我覺得這肯定首先是需要支持和鼓勵的。一個女生遭遇這樣的事情,可見她一直承受著怎樣的心理和身體的折磨,包括公開這個事件之後,所受到的社會輿論壓力應該是更大的。

希望大家能夠多支持她,給受害者更好的一個輿論環境,不要再有各種噁心的解讀,和各種下三濫的臆測,包括對於女生長相、意圖、動機等等的惡意攻擊,否則你們都是和朱軍一樣是在作惡。

第二個是,這個事情一出來的當時,朱軍可能就利用很多關係,在全網打壓這個事情,那我覺得這背後更說明他背後的這種心虛。

朱軍性侵案應該是前一段時間各個領域性侵案迭起的案件中,為數不多的有實錘證據,且事發當時就有報案記錄的一個案例。那我覺得對於這樣有鐵證的案件來說,女生的勝算應該是比較大的。

這個時候如果,我來建議朱軍的話,希望他能夠真心真意的承認錯誤,向女生賠禮道歉,而不要再死扛著,披著虛偽的道德面紗,繼續在全國人民面前裝模作樣了。


水禾田


相信當事人弦子的比重更大。

當事人弦子在新浪微博的認證為編劇,具體叫什麼名字我們並不清楚,只知道她是湖北武漢人,在北京工作,曾經在中央電視臺實習過。

可以說是小透明一枚,沒有多大的勢力,也沒有多大的名氣。

在被朱軍性侵猥褻的這件事當中,弦子的表現一直都符合常規,並且對於證據以及細節都有存留。

性侵事件發生在2014年6月10日,在《藝術人生》實習的弦子被主持人朱軍在化妝間猥褻。

由於閻維文等人進入化妝間,朱軍才停止了猥褻。

6月11日,弦子在老師和老師朋友的陪同下,去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派出所報警,警察做了筆錄,並且前往央視調取了監控視頻,並且提取了DNA。

此後警察根據一個弦子擦嘴的畫面對其說,這可以作為朱軍強迫你的證據。

作為中國著名的節目主持人,朱軍最後因為是正能量的代表,因此這件性侵事件被壓了下去,弦子遠在武漢的父母被施壓,要求弦子不再提及這件事情。

四年之後,由於ME TOO運動的發展,弦子在自己的朋友圈公佈了這一事件,並且在微博上得到了廣泛的關注與轉發。

弦子在微博上主動公開了自己的經歷,甚至公開了自己的照片,從事情的起始,到事情如何不了了之,一直到中間的取證與細節,還有重要的相關當事人,弦子都寫得清清楚楚。

作為前央視主持人,早在很多年前,因為一部《手機》,崔永元認為這是在映射自己,傷害自己的名譽,傷害自己的妻子和女兒,因此在報紙在電視以及在網絡上開始了長達十年的名譽保衛戰。

朱軍也是有妻子和兒子的人,他的兒子曾被傳是智障,他親自闢謠。

如今出了這麼傷害他名譽的事情,朱軍做得這麼穩,甚至連一個回應都沒有。

如果這件事情有假,朱軍不回應,那麼閻維文也不回應嗎?羊坊店派出所也不回應嗎?央視也不回應嗎?

要知道,弦子不是什麼知名人物,如果她說錯一句話,就很有可能被人抓住把柄,但是截止到目前,她所說出來的每一項證據,都沒有被當事人站出來去指責她在說謊。

圍觀群眾自然會認為,弦子說得都是事實。

目前,朱軍已經起訴弦子和幫助弦子的麥燒,索求6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而弦子和麥燒也起訴了朱軍,以及將個人信息提供給朱軍的新浪,索求6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司法會做出最終的判決,人心也會做出各自的判決。

希望曾經保留過證據的羊坊店派出所能夠將證據提交,也希望弦子和朱軍都能得到一個公正滿意的判決。


林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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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沐辰


性騷擾,猥褻的標準是什麼?如何判定是性騷擾?現在女性保護自己的意識越來越強,可是保護自己也要注意保存證據啊!我前幾年看到過這樣一個被當做文化差異的案例,說一箇中國人在美國一個公共場合看到一個四五歲的美國小女孩長的很可愛,一個人在玩,就過去跟小女孩聊天,期間蹲下來捏了捏小女孩的臉,結果被小女孩父母告他性騷擾。不同人對性騷擾的認知不同,在舞蹈教室,男老師都是掐著女學生腰幫助練習平衡,男女學員經常有摟摟抱抱的動作,攝影師造型師跟模特之間,在擺造型時候也會有身體接觸,這些並不被視做性騷擾。那麼問題來了,當時在化妝間男的都有什麼動作?是不是在男的看來不嚴重,女的卻認為有身體接觸就過了?回頭說,即便如此,這種事既然拿出來說就得講證據,誰都得為自己行為負責,前提是有證據。你說對方性騷擾你,報警做記錄,這些都沒關係,可是拿到網絡上說,你就要為這件事的傳播負責。如果是真的,你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那當然沒關係,如果不是真的,你就是誹謗,尤其是涉及到公眾人物,對對方影響將是巨大的,你的責任也是相應的。


第二


盲目站隊搞不好就要被打臉,一切等待法院的審理結果出來再說。



目前貌似雙方都起訴了對方,所以應該是兩場官司同時進行。個人以為,如果當事雙方均同意的話,可以考慮公開審理,以便減少公眾不必要的猜疑。

有人說這事是國外反華勢力做局故意抹黑正能量,對這種陰謀論不予置評。退一步講,即使真有所謂反華勢力,進入司法程序,法院絕不會故意陷害朱軍。



人民法院是在五星紅旗下,接受黨的領導,所謂『反華勢力』手伸不了這麼長。而且這幾個小姑娘看起來無權無勢,也不太可能出現行政力量影響司法公正。靜待結果就好!

如果不存在性騷擾,完全是女方捏造,法院自然會還朱軍清白,該賠償就賠償,該公開道歉就公開道歉。



如果性騷擾情節屬實,那麼公訴機關就應該及時介入,追究朱軍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名人犯法,更有示範效應,司法機關應該依法從嚴處理,以達到維護公序良俗,端正社會風氣的目標。


月下沒有花


這件事情無法支持誰,因為事件的真實情況並不是很清晰明瞭,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輕易相信任何一方的說法。

這個事情在最初被爆出時,輿論就基本分為兩撥,一撥支持女方,認為應該維護自己女性的權益,為自己討個說法;另一撥支持男方,認為整個事件沒有現場照片或視頻等實質性的證據,也沒看到有真正瞭解事情整個經過的目擊證人,對事件的真實性表示懷疑。並有網友提出了疑問,據說這個事發生在四年前,為什麼女方事發當時不一直追究到給出一個滿意的解決,而在時過境遷之後才又想起來重提此事。

這個事件確實給人的感覺是模稜兩可,不少人持半信半疑的態度。

按理說,男方作為央視知名主持人,不會傻到公然犯這種低級的錯誤。他能不明白,這樣的事有可能會毀了他長久積累的名聲,甚至毀了他的職業生涯。辛辛苦苦在央視混了這麼多年,眼看就要圓滿退休,似乎不應該在這個節骨眼上,自己給自己整么蛾子。

在網上也看到了一些女方對這個事情的長篇陳述,據說,還就此事接受過採訪,將經過描述的可謂詳盡。如果從女性的角度考慮,一般人不會拿這種事去曝光自己,很明顯並不是一件什麼光彩的事,作為一個女孩子,難免名聲會受到影響,女性對這方面的名聲還是比較重視的。女方敢於親自曝光出來追究,是需要一定勇氣的,這也是不少人支持女方的理由。

有朋友覺得女方是為了藉助男方出名,這個到可能性不是很大,畢竟,靠這種事出名,即使出了也不是啥好名。也有網友猜測,可能女方追究也是身不由己。無論是那種情況,目前,女方首先要面對的是男方提出的起訴,也許事情會一點一點清晰起來。

不管這個事件是否真實,關於女性被騷擾的問題,確實應該引起重視。經常可以看到公交、地鐵上女乘客被騷擾的新聞。女性首先自己應該學會自我保護,要對騷擾者堅決反擊,並採用報警等方式獲得幫助。

此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對於接下來事件的走向,一起拭目以待。

大家支持哪一方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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