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发现自己怀孕,还会继续执行吗?

陈旭俊


这是一个死刑执行的问题。

可以明确的说,不会继续执行。

一、正在怀孕的妇女能否被执行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罪犯正在怀孕。

由于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也就是说,女死刑犯在被执行前发现怀孕的,死刑执行应该立即停止。而且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女犯裁定改判,一般改为无期徒刑。

简言之,也就是无论该罪犯所犯何罪,只要是在死刑执行时怀着孕,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了。

《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在死刑适用上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也体现了立法上的人道主义精神。


二、正在怀孕的妇女能否被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无论所犯何罪,在审判时就怀孕的妇女是不能被判处死刑的。

那么,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此问题批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那么在侦查机关立案时已怀孕,但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分娩的妇女,是否可以适用死刑?

就此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说明。

如果适用,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如果不适用,没有法律规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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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不会执行了。

怀孕,等于保住了命。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从女犯被羁押开始,一直到判刑这个期间内,只要发现她怀孕了,就不能判处死刑。哪怕是已经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的最后一刻才发现她怀孕,也要“刀下留人”,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改判,判什么?

改成死缓行不行?不行。我国的死刑执行制度有2种: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既然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就是说不能判处立即执行,也同时不能判处缓期执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最高也只能改判为无期徒刑。


生完孩子或流产后,能否再执行死刑?

只要是在这个期间怀孕,就是绝对不能判处死刑了,这个孩子降生也好、流产也罢,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最高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记载: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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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我们从小都学习过基本的法律,知道法律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不同等级的量刑标准。在我国,对于罪恶滔天的人来说,死刑就是对他(她)最严厉的惩罚和解脱,也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最好的安慰。不过,有网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被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怀孕,那她会怎么样?

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我们常常说法不容情,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中也贯穿着人道主义精神,这也是出于对人权的重视。所以,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监狱也会出于人性化的考量,不会对这些已经怀孕的女犯人处以死刑。一般来说,在执行死刑的当天,监狱里都会请医生为这部分女犯人进行身体检查,主要就是验明她们是否有孕象。如果有,法医就会将有关犯人的情况通报给监狱,然后监狱再上报给法院。法院经过酌情考虑,就会撤销原判,重新评定量刑。

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最高会被改判无期徒刑。或许一些人不理解为什么就这样的赦免了一个罪孽深重的人,这对于其他人不公平。其实,这并非对死刑犯的法外开恩,相反,这体现了国家对新生命的爱护和尊重,孩子是无辜的呀!当然,有些人还会问,如果女犯人把孩子生下来之后,那么她还会被动刑吗?答案也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小孩子刚生下来是离不开母亲的。如果强行终结母亲的生命,这对于一个刚刚降临于人世间的婴儿来说,未免太过残忍了,他都还没体验到母爱。所以从人性这一方面看,谁也没权利随便剥夺一个新生妈妈的生命。

其实,换个角度来说,虽然死刑降为了无期徒刑,但是这些女犯人需要终生在监狱里禁受良心的谴责,反思自己的罪过,通过抚养孩子来弥补自己犯下的罪孽,这也是另外的一种煎熬。不过,在中国现在这种情况几乎不会发生了,因为自判决书下来的时候起,狱警就会对这些女犯人进行24h的严密监督,防止她们与男性接触,所以在判处死刑后怀孕也就基本不可能发生了。


城市的小生活


女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发现自己怀孕,还会继续执行吗?

女犯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怀孕了。这不是“胡扯淡”吗!

一,这位死刑犯进看守所没有检查身体吗?如果是还有可能,但也绝对不会到临死前才发现怀孕。即便被公安抓捕的前几天“受孕”,没有被发现或者自己不清楚,其码几个月后就显怀了,女犯想把孩子带到“地狱”,可看守民警没有看出来,女犯大多是女性警察看管,难道“糊涂女犯”遇上了“糊涂女警”。可能吗?

二,死刑犯最快被判死需要半年吧!一般10个月就够快了。就是被抓前一天受孕,没有发现,执行死刑前才发现,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三,女犯进看守所,侦查阶段就基本知道大概判决结果了。所以,在看守对这样有判“死刑”的可能的嫌疑人是重点看护对象。把个怀孕妇女到了执行前发现怀孕,有这种可能吗?

四,唯一最有可能的是在看守所受孕,那么国内还有“夫妻同室”坐监者。有吗?没有,这个死刑犯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真成了“案中案”了!

当然,不论咋样,怀孕妇女是不会被执行死刑了。等生完孩子且过了周岁才能执行。


何由之


首先,中国现在很多都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期内表现好,会变成无期徒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相对较少,犯得案子太大。

另外,凡是能判处死刑的案子,在进看守所之前就已经可以知道最终判决结果。死刑是我国最高的处罚了,走的程序非常严谨,不像那些简单的案子,最简单的案子可能就是交通肇事案了,从关进看守所那一天开始,可能十天半个月就判了下来。正常的案件,逮捕那一天开始算30天,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你有罪,然后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你没罪,或者情节太轻,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放人。(一般会让你取保,不太可能让你无罪,说明公安机关有错误,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另外,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检察院负责断刑起诉,法院根据法律宣判,一般检察院起诉认为该判多久,法院宣判出入不会很大。)如果,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延长羁押大概是5天,案情稍微复杂点,到你签署逮捕决定书就需要35天时间。下一个阶段就是拿起诉书,这里大概又需要几个月时间,等你拿到起诉书再开始等待法院开庭,快则几天,慢则几个月都有可能,尤其案情复杂的法院和检察院以及犯人律师会碰面商讨判决结果,尽量大家都满意,争取一庭开下来。正常上过法庭,看守所会问你会不会上诉,这里是七天还是一个月时间不清楚了!如果余下刑期超过一个月会移交(卖给)监狱。案情不说多大了,从被抓开始到进监狱,在看守所待6-7个月很正常。重大贪污受贿的,一年多没宣判结果的也很正常!中间可能还有补充证据。在看守所待1年多很正常。

那么死刑犯,在看守所最起码也要待个一年左右。

最后再聊下,任何人被公安机关抓到关进看守所之前都会到合作医院进行全身检查,一般来说有病的人,看守所是不会接收的,收进看守所,每天都会有医生巡查,在里面发烧感冒牙疼拉不出来,高血压等等每天都要吃药的。有些小病关到看守所,吃药时候医生是看着你吃下去得。里面关的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贩毒的、贪污的、致人重伤的反正想加分减刑的人多了,在看守所里面不像监狱,还有自己的床位,看守所就是一个大单间,睡觉大通铺,里面就是洗澡上卫生间都再监控监视下,24小时也有犯人轮流值班站岗,当然死刑犯晚上睡觉不用站岗了,别人也不敢让你站岗。那么在这么严密的监视下,就算你通过进看守所前的医院检查,你能在看守所里瞒住别人几个月?有点小问题,别人就会打小报告的。

也就是说,在看守所里怀孕几乎不可能。男监区可能还有女医生,女监区几乎都是女管教,就是管教办办公室里都有监控!现在国家大力发展看守所和监狱建设,里面管理很严格,就是办案机关提审犯人缺少手续都不给提审。像电视里,提审犯人要烟抽?一般都不允许。看守所都是监控着办案机关的,办案机关提审室是和犯人中间有铁栏杆隔离的。进了看守所,办案机关要把犯人提出去就要走程序出手续。什么动用私刑都不存在的!办案机关动私刑只有两个途径,关进看守所之前,从看守所提审出去,但是进看守所出看守所都会全身检查。

刑警队也好,派出所也好,没那么大能量指挥动看守所,除非局里大领导,你们觉得谁会为了女色和死刑犯瞎搞?

现在说一说,一个女人犯了死罪!被抓时候已经怀孕,这个时候放掉是不可能的。可能单独监管,待遇会更好!吃住都比看守所大通铺好多了,最起码豪华单间,还有专人看管。

废话不多说了,最终结果是:死刑犯本身轻易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内表现好的改无期;而怀孕的死刑犯,在生完孩子过了哺乳期之前,可能不会出判决结果的,程序上稍微拖一拖就过了。等一切可以正常宣判了,法院会综合考虑了,原本死刑缓期执行的希望不大,现在希望非常大,原本就是缓期执行的一样大,那就是铁板钉钉的事了。放心,轻易死不掉……


扛起扁担走天下


不会继续执行死刑。这是我国对孕妇的人道主义关怀,也是孕妇的特权,法律也是在保护未出生的宝宝。大人是罪该万死,但是孩子是无辜的。



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刑罚的判处方面,禁止对孕妇判处死刑。而我国的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这意味着在我国对孕妇能够判处的最重刑罚就是无期徒刑。所以如果是判了死刑的妇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怀孕了,是会终止执行,根据犯罪事实,顶多改判无期徒刑。

回顾2013年佳木斯孕妇杀人案的审判结果,被告人谭蓓蓓因为羁押期间处于孕期,本该判死刑的,还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她丈夫就是判了死刑。他们都是主谋。

我国法律对孕妇这种特殊群体还是挺照顾的。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刑法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满足一定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即使被判处监禁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是也是因为孕妇所具有的特权,不少孕妇故意违法。

2010年,一名叫朱青的女子竟被警方抓过34次,但因作案时不是怀孕就是处在哺乳期,她没有一次被关押。近年来孕妇犯罪团伙也猖獗,东莞万江警方就抓获了一批犯罪分子,犯罪人员被抓获后,把责任推卸给团伙中的孕妇,以逃避法律责任。

老弱病残孕幼都是我们社会需要关怀的群体,但希望不要利用特殊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南冥水怪


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能够判死刑的人是不可能保释的,也就是说从侦查(公安)到移送起诉(检察院),到审判(中级法院),到死刑复核(最高院),全过程都在羁押状态,少则一年,多则数年,这期间怎么可能会怀孕?如果在这期间发现怀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怀孕妇女是不会被判死刑的,更谈不上执行死刑了。


蔡某人9


只要是女性在怀孕期间,本身就是免死金牌。也就是说,女性在怀孕期间,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被判处死刑。只要是怀有身孕的女性,在中国大陆压根就没有死刑的可能,就连死刑缓期执行都没有可能,最多也就是无期徒刑而已。


爱看爱思考


这种假设并不存在,犯罪嫌疑人只会在抓捕前有怀孕的可能,抓捕后公安机关依据嫌疑人怀孕事实做出保外就医或实施监视居住等措施。等该嫌疑人完成孕期生产哺乳后再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之后的公诉和判决和是否怀孕并无关系。


岁月了无痕458


首先,执行死刑前,这个时间是不是已经收进了看守所并且已经在整个刑侦结束斤送往检察院,并且已经法院宣布了?你提出这个问题完全不符合中国的执法标准!因为从该犯被抓到后,派出所民警已经带她去医院做体检,并且即使收进看守所也会有验孕棒来验,还有一个,即使该犯在怀孕最早期没有验出来,但是你知道,如果是死人案,最快需要半年来处理该案子,有些同案多的,被判死刑,假如死刑犯上诉的,法院复核都需要又几个月时间,有些死刑复核长达数年~!

楼主的问题不存在,因为即使该犯在进看守所后,几个月没有来月经,肚子也会大吧,警察会让该犯取保后审,然后在审理后,过了哺乳期,即使收监,也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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