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映贛州「高價彩禮」究竟是誰的錯?

最近

贛州有一部片子火了

那就是于都法院拍攝的微電影

《我的幸福在哪裡》

因為天價彩禮

不僅沒能和心愛的人在一起

還陷入官司的故事

戳視頻

首部反映贛州“高價彩禮”究竟是誰的錯?


首部反映贛州“高價彩禮”究竟是誰的錯?


首部反映贛州“高價彩禮”究竟是誰的錯?




男娶女嫁從來是長輩非常重視的事,尤其是對於農村而言,農村結婚貴的現象由來已久。天價彩禮已經成為農村家庭一大煩心事,甚至很多家庭因此債臺高築。不少人在呼籲,農村天價彩禮之風要剎住!

鉅額彩禮是愛面子,互相攀比的結果。不能讓面子越來越講究,而裡子越來越拮据,鉅額彩禮,給新婚男女帶來沉重的心理負擔。

首部反映贛州“高價彩禮”究竟是誰的錯?

彩禮動不動二三十萬

家裡辛辛苦苦就攢這麼多

娶個媳婦感情不和

只好選擇退婚

那麼問題來了

彩禮能退嗎?

返還彩禮條件

1.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上述符合

恭喜你

彩禮退還這事有數了

又有人要問

我已經和TA同居又分開

彩禮還能要回嗎?

這就要分情況了

情況一: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情況二: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在現實中,還有許多常見的情形,需要特殊處理

1、解除婚約

解除婚約,應當認為是解除條件的成就,在雙方合意解除婚約的情形下,除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應當認定彩禮贈與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彩禮應當予以返還,這也是符合社會觀念以及一般習慣的。

2、一方當事人患有某些疾病的

《婚姻法》第7條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在此種情況下,雙方訂立的婚約的目的不能實現,彩禮也就應當返還。

3、數額較小

對於彩禮是否返還的問題上,還應當考慮彩禮金額的大小,如對於數額較小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

4、當事人過錯程度

在彩禮返還方面還可以引入對當事人過錯程度的考察,根據其過錯程度對彩禮採取按比例返還的方式,如對於給付彩禮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可以低一些;而對於因接受彩禮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則可採取全額返還的方式。

在彩禮的劃分上,也有特殊情況

1、戀愛中贈送的禮物

由於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彩禮的內涵,所以實踐中有很大的爭議。但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繫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戀愛中贈送的禮物並不屬於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2、改口費、認親費

親戚朋友贈送禮金如改口費、認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女方通過自己的行為支付了相應的對價,也不能算作彩禮。

另外,如果贈送的嫁妝款已用於生活消費則不予退還,在辦理婚禮過程的實際花費也不予退還,雙方相互見面接受的禮金按贈與對待,已經長期使用的衣飾也不予退還。

不得不說彩禮這事真複雜

到底能不能退

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說到底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作為誠意和實力的考量

要彩禮無可厚非

然而

攀比之風下的高價彩禮

卻忽視了婚後的幸福

正如影片裡法官說的

首部反映贛州“高價彩禮”究竟是誰的錯?

我們期待

隨著觀念的改善

彩禮迴歸它的本質

而這世界上所有的人

都可以遇到一份真摯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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