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長時間停車」的「長時間」到底是指多長時間呢?

如今開車上路最怕不是耗油,而是停車,這事吃虧的人不少,可以說已經被我劃入用車成本這個開支裡面去了,駕照連續三年沒有扣過分,但罰款交過兩三千,全部是違章停車,吃虧最多的是一個路段同一位置被連續罰了五次,沒辦法,乖乖奉上一千元!


“禁止長時間停車”的“長時間”到底是指多長時間呢?


“禁止長時間停車”的“長時間”到底是指多長時間呢?


最不能理解的就是“禁止長時間停車”這個標識!到底“長時間”是多長時間?

其實這個是沒有明確標準的,交通法也沒有明確規定時間,一分鐘、五分鐘、十分鐘。但是,如果你人離車幾分鐘發現被貼單子了,那麼我告訴你,你並不冤枉。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臨時停車指的是:人不能離車,車不能熄火,“即停即走”才算臨停。所以不要以為你就離開幾分鐘就冤枉了。


“禁止長時間停車”的“長時間”到底是指多長時間呢?


那麼如果要臨時停車該怎麼辦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l 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l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l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l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l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l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禁止長時間停車”的“長時間”到底是指多長時間呢?


雖然有規定,但這個主要根據交警的判定,因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沒有明確指出所謂的“長時間”究竟具體是多久,這個“長”的概念是非常寬泛模糊的,所以各地都有自己的解讀。


“禁止長時間停車”的“長時間”到底是指多長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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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黃色虛線,我們更要記住這種黃色實線,既要罰款又要扣分!


“禁止長時間停車”的“長時間”到底是指多長時間呢?


去過日本的朋友說:在日本經常會看到一些穿制服的老頭,一般兩人一組,在街道上巡視,這些人是負責檢查違章停車的。如果發現有人在禁止停車區域停車,他們會拍照記錄,但是會在原地等候十分鐘,如果此時車主回來,只要把車開走就不會吃罰單,如果超過十分鐘還沒回來,照片就上傳到交通違法監管系統了,車主將收到違章罰單。這個管理方式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對於一些辦急事短暫停車的,還有一定的照顧,當然你得在十分鐘內辦完事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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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因為這個判罰主觀意識太強,現在學到一個真理,管他虛線實線,管他長時間還是短時間,能不開車儘量別開,非得停車找停車場,走幾步路就能賺二百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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