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有一些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位,《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王若云


近些年,道路停车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就是,不少泊位被一些长期停放的车辆占用,既不缴费,也难寻车主,俗称“僵尸车”。

但从法律上说,并没有对何谓“僵尸车”的概念进行定义或解释,停放多长时间可以称为“僵尸车”、停放区域在什么区域属于“僵尸车”,甚至“僵尸车”本身是否是违法行为等问题,均没有明确。但“僵尸车”又确实占据道路资源和公共资源,对市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为此,本条例把“僵尸车”的整治纳入规定当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车辆要按时限停放,不得超时,没有时限标识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超过时限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按违法停车及时处置,这样就可以使车辆在变成“僵尸车”前予以解决问题。

而在处理的程序方面,为防止时限未到被误判处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违反时限规定时,应当先拍照取证,粘贴车位使用时限提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驶离。如果是误判车辆停放时限,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这样就从最大限度上预防了误判的可能性。

经通知逾期不驶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南宁交警


在南宁确实某些小区存在僵尸车停放的现象,所谓僵尸车就是长期没有人认领一直在用着小区公共停车位长达数年的车辆,这些车大部分车主已经无可查找。很是让市民忧心。

这也给物业带来很多麻烦,按照南宁交通法规规定,僵尸车一般停靠在正规的停车位上,不属于违反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他长期占用小区公共资源确实让其他住户很难办,本来小区停车位就少。现在的家庭拥有车辆的都很多,小区固定车位也就那么几个,再加上他长期不挪动占位置,真的给大家带来很多的不便。希望南宁市有关部门可以组织探讨,对南宁市普遍存在的僵尸车现象进行立法立规,让相关部门对僵尸车可以有法可依进行处理,还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

个人建议,希望能让有关执法职能部门看到作为参考依据。 谢谢




菜强博士


这种现象在哪个城市都存在,有的机动车停在道路边或广场停车位几周几个月没见动过。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收费,而且按停车时间长短阶梯收费。比如,12小时内免费,时间越长收费率越高。当然,本人不喜欢道路边的停车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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