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事业单位改革后,你觉得应该如何安置一些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会随着职能转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人员安置。但行政类职能改革会有例外。

1、事业单位中公益类职能会原保留在事业单位。因此,随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人员,会保持原有身份不变,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岗位。区别就是事业单位改革后,职能会发生调整,有的保留,有的整合,尤其是县区基层,事业单位会发生大的调整,虽然身份不变,但原单位会改变。

2、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类职能,会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同样是稀缺资源,不可能将划转过来的人员过渡为公务员,划转过来的事业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因此,这些职能划转后,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会分流到其他单位,只有个别人才会随职能调整到行政机关任职。同样的原因,致使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人员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能不能保持参公,都很难说。

3、事业单位中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及自收自支类编制,会改制为企业。承担这些职能的正式职工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会随企业改制,按照各自工作经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4、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这两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竞聘上岗,用人单位按实际需求,实行备案制管理,发挥人员的流动性,自主竞争,同工同酬。


真宁腔调


首先,我们就事业单位为什么改革来了解一下吧!

所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是让事业单位真正回归到公益属性,使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回归到本来属性。具体看,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把其职能划归至行政机构或将其转变为行政机构;对于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将其转变为企业,推向市场。

其次,因事业单位要改革,那么到底是从哪几方面进行呢?我们也就即将发生变化的7大方面详细的分析一下吧!

1、编制变化!这是最为重大的一项改革,即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当然,不用担心,这个合同,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区别的,有些人会担心这样变化后工资会不会降低?大家可以放心,小编可以告诉你,转变后也不会影响待遇收入!所以还在观望的同学们,大胆放心的报考事业单位吧!
说到事业单位报考,近期的2018年天水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公告(http://www.zgsydw.com/gansu/20180926/451780_1.html)因招聘人数较多,关注度持续提升,还在找工作的你,还不看过来!!!
2、工资定期上涨!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并且,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重。同时,还要在事业单位中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尤其是公立医院!
3、医务人员涨工资!公立医院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工资持平!其实这一点国家早就有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但是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尤其是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这一次明确提出要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尤其是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5、改变管理模式!以前事业单位是进行身份管理,现在将转变为岗位管理,这样就更加促进了公平性。
6、职称制度进行改革!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7、事业单位职工可兼职、挂职!

最后,我们就今天主要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如何安置来看看吧!

一: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自主选择
这类是公共服务单位的成员,而单位仍在进行行政管理,将合并到公务员管理中,原来的能力非常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将能够选择两种方式,也就是说,它可以是T型的。对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也可以合并到公务员办公室。原因。
二:转移到其他机构
这类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他们的能力与公务员的工作不符,他们就会去其他机构工作。
三:解雇
这种人是被一个单位撤销、合并或减少的人。如果个人没有能力,不能安排工作的人员将被解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四:退休
这些人员正在接近国家的退休年龄或有资格从国家退休的人。国家将提前退休和退休。

五、签订劳动合同
这类人属于从事盈利活动的商业单位。原单位改制为企业,员工直接转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管理。

就总体而言,大概可以分为以上五种情况,不管如何,基本上事业单位在改革之前,都会颁布相应的而文件,也就是我们经常说到的“过渡期”,具体来说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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