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飛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飛,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2018年2月27日11時許,被告人王飛持單刃尖刀至朱某打工的宣城市中心某服裝店,對被害人朱某連續捅刺致被害人朱某當場死亡,後被偵查機關控制到案。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飛持刀殺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鏈接
策劃/審稿 :汪祥林 高 虹
文 字 :馬 婷 查 丹
編 輯 :查 丹
閱讀更多 宣城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