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住房制度啓示:(1)新加坡是城市國家,政府可背負起對居民的住房責任新加坡國土面積721.6平方公里,總人口僅561.2萬,人口少的基本國情決定新加坡居民的住房負擔遠低於中美等人口大國;而新加坡經濟實力穩居全球前列,政府有足夠財力建立起以住房自有爲導向的住房制度。(2)構造「廉租房—廉價組

新加坡住房制度啟示:(1)新加坡是城市國家,政府可揹負起對居民的住房責任新加坡國土面積721.6平方公里,總人口僅561.2萬,人口少的基本國情決定新加坡居民的住房負擔遠低於中美等人口大國;而新加坡經濟實力穩居全球前列,政府有足夠財力建立起以住房自有為導向的住房制度。(2)構造“廉租房—廉價組屋—改善型組屋—私人住宅”的階梯化供應體系以廉租房保障極低收入家庭,以廉價組屋面向中低收入群體,以改善型組屋支持夾心層購房,以私人住宅滿足高收入群體及外國人,層層遞進,滿足多樣化需求。(3)供給端發力解決住房問題,輔以需求端調控新加坡人口較少,政府對住房市場擁有絕對控制權,往往從供給側發力解決住房問題,通過不斷調整住房供給去適用新的住房需求:“基本自住需求—實現產權自有—提升住房質量”;需求端主要是通過限售、差別化稅率、嚴懲弄虛作假等方式抑制投機。(4)始終保持政策連續穩定1966年頒佈《土地徵收法》,賦予政府低價徵地權,為組屋大規模、低成本建設提供土地保障;1968年開始允許公積金購買組屋,1981年拓展至私宅,大幅提高居民購買力;1996年推出EC公寓、2005年推出DBSS公寓、2013年推出3-Gens公寓,從供給形式上不斷滿足住房消費升級的新需求。新加坡始終保持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循序漸進實現“居者有其屋”的住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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