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訪工作,要把握好“五個突出”
一、突出源頭,紮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堅持“五級”排查,即建立區、街道、社區、小區、樓棟網格,對重點問題、疑難信訪、各類苗頭隱患進行摸排建檔,確保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隱患,逐一梳理分類,逐一對情況縝密研判,做到問題發現在早,化解在小,大問題不出區,小問題不出辦事處,讓矛盾及時有效得到化解。
二、突出化解,著力解決信訪突出問題。要緊緊圍繞“事要解決”目標,大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對排查出來的重難點問題做到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明確任務,要召集相關責任單位實行集中交辦,以抄告單形式轉發,對所有案件落實 “五包”責任制,包案領導親自調查處理,限期解決,做到“五個一”即: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個專班、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真正使每一處糾紛、每一個矛盾、每一起案件都能化解掉、處理好,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不停訴息訪不放過,能夠解決的制定出時間節點,明確責任單位和人員,明確解決路徑,限時進行解決,不能夠解決的通過登門下訪、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等形式給予疏導化解。
三、突出督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按照“以督查轉作風,以督查促規範,以督查強責任,以督查求實效”的工作要求,採取專門督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的辦法,對曾經越級上訪過、集訪過的重點人員,對各單位問題解決情況嚴格督查,對疑難信訪主事項進行全程跟蹤督辦,直至問題解決。
四、突出制度,確保信訪工作正規有序。根據信訪工作制度,積極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逐步淡化群眾信“訪”不信法、信領導不信“信訪條例”、信大領導不信訪一般工作人員的錯誤意識。根據梳理出來的《通過法定途徑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積極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分類反映問題,積極引導群眾通過理性、正常渠道反映問題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為發揮好人民調解在調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方面的職能作用,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司法部等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規定,制定信訪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制度。通過制度的落實、責任的明確,信訪工作秩序逐漸正規,信訪事項辦理程序規範、信訪接待場所秩序井然、群眾反映問題理性、化解問題思路清晰、接待人員責任心加強。
五、突出創新,確保有效快速化解信訪問題。一是訪調對接制度。對信訪人在建議、意見或接訪請求中反映的矛盾糾紛,在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基礎上,對適宜運用人民調解工作機制調處的矛盾糾紛,運用“訪調對接”工作模式。二是第三方介入制度。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德高望重中的“三老”人員(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黨群團體、社會團體、社會公益機構等群體中選擇人員,對已經終結了的、其當事人仍無理上訪的信訪事項進行處理。能夠促使信訪群眾停訴息訪,達到 “案結事了”,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三是聯合下訪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帶案下訪,由聯席辦召集,公、檢、法、司、信訪工作人員組成。走進群眾,傾聽民情,掌握群眾的需要與想法,及時有效的面對面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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