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提醒您这些发票盖了章,反而是画蛇添足

大家都知道发票都是需要盖章的,但是有一些发票却是不需要盖章的,盖了章反而是画蛇添足,下面

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河南张张财务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哪些发票不需要盖章。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和报税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从实务的角度,建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如税务机关要求“盖”可以补盖;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加盖印章,如税务机关要求“不盖”,您可就没有办法“涂改”或重开(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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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的记账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河南张张财税公司是一家专业做郑州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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