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不補?今天才知道這四個字有多坑……

違建不補!在如今的拆遷領域,這四個字就像魔咒一樣,困擾著無數的被拆遷人。因為房子一旦被認定違法,那拆遷就意味著無家可歸。

事實上,違建不補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房子確實已經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所以關鍵在這個“認”字上,“認”字拆開為人言,而有人的地方就有操作空間,有操作空間就有製造貓膩的可能。這些年,在明律師還真見過不少套路,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

違建不補?今天才知道這四個字有多坑……

套路之一:拆遷方的施壓

很多當事人都會告訴我們,政府工作人員說他們家房子是違法建築,是不能補償的。但實際上,我們經過調查後會發現,這些房子或許真的缺少一些手續,但離違法建築還差了十萬八千里。

為什麼這種情況會發生?原因在於拆遷方利用了老百姓對於法律的誤解,從而達到施壓的目的。試想,拆遷方前天還跟你講法律,讓你焦慮萬分;後天又跟你講人情,說這個違建認定是可操作的,只要快點搬還能拿到一部分補償。那對於一些老實巴交的拆遷戶來說,還不得感恩戴德。

要認清這種偽人情,我們先要了解真實的法律規定。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

Ø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違建不補”出自該法條的最後半句,但法條前半部分明確說了,在認定違法建築之前,還有個調查程序。這個程序之下,建築是不是違法建築,具備一定可操作性,我們律師見過最可笑的,同一位置相同性質自建房,有的認定了違建,有的卻不是違建。所以,這個“講人情”背後有個可怕的邏輯:要麼拿少點錢趕緊搬,不搬就一分錢別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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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之二:無證房的陷阱

聽到這裡,可能很多人都慌了,認定的權力掌握在政府手上,那還不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什麼樣的拆遷戶會慌,必定是那些房子手續不全的拆遷戶,也就是所謂無證房的擁有者,只要拆遷方稍加引導,讓你錯誤地認為無證房就是違法建築,那麼你離屈從也就不遠了。但實際上,無證房和違法建築根本不是對等的概念,甚至在法條中,你都找不出無證房這個詞。

無證房產生的歷史原因複雜,不管是從法律還是民生角度,都不可能對無證房進行一律拆除的管理。要知道很多具備考古意義的歷史建築,可能都還沒辦過證呢。所以針對無證房,國家的態度從來都不是以拆為先。去年,《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發佈,其中規定——

Ø 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

這個條款的出臺,被認為是認定無證房合法化的重要依據,而從目前實踐來看,除了惡意搶建擴建的,大多缺少手續的無證房(小產權房除外),都可被認定為合法建築。所以,拆遷戶不要因房子無證感到擔憂,而應及早為房子補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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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之三:加速拆的盤算

這種套路主要出現在“以拆違促拆遷”的情況中,目的在於加快拆遷進度、控制拆遷成本。我們曾代理過一個極端案例,在山東某拆遷項目中,許多拆遷戶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導致項目不順利。

這種事很多見,接下來無非就是相互妥協的過程。但不知道拆遷方從哪裡來的歪門邪道,當地居委會竟然站出來說,這些拆遷戶10年前辦理房產證時存在違法行為,應當撤銷。這個舉報早不來晚不來,偏偏要拆遷的時候來,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更奇葩的是,當地房管局辦案神速,兩天時間就真把房產證撤銷了。

這個招數雖然陰損,但效果似乎不錯,有很多拆遷戶都慌了神,所幸在律師的協助下,成功拆穿了這個陰謀,保住了大家的房子。這裡,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類似撤銷房產證這樣的“以拆違促拆遷”手段,本質上就是逼遷,其目的不是要讓你“顆粒無收”,而是要你見好就收,趕緊籤協議走人。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不要自亂陣腳,及時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在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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