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股東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鴻集團”)的通知,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井神股份”)於2018年9月2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公司股東匯鴻集團現對《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內容進行更正,具體如下:

更正前:

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未來6個月內有繼續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減持總數不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62743%,並不排除進一步減持的可能。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更正後: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有意在未來12個月內增加或減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將繼續執行於2018年9月1日披露的《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臨2018-046),未來截止到2019年3月24日減持數量不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62743%。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除上述更正內容外,《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其他內容保持不變,具體詳見公司於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更正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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