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天上午9點9點批准,對“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執行槍決,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監督。
據法院判決書披露,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並遷怒無辜,蓄意報復曾經就讀初中的在讀學生,在公共場所持刀瘋狂捅刺,導致21名中學生傷亡,其中,9人死亡、 4人重傷、 7人輕傷、 1人輕微傷,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這起惡性故意殺人案自發生後,備受社會關注。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舉行公開審理,法院宣佈被告人趙澤偉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宣告後,被告人趙澤偉表示不上訴。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24日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報送複核,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8月2日結束複審,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並將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澤偉蓄意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核准執行。
法律人士認為,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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