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學生競賽,劍指其中的「名」與「利」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對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作出規範。其中,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做到“零收費”,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等要求,應該說,還是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規範學生競賽,劍指其中的“名”與“利”

前些年,在全國各地,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各種競賽,確實呈現氾濫之勢。競賽氾濫,其中最大的推動因素,就是其中的“名”與“利”。

所有的競賽,幾乎無一例外都需要交納“競賽費”。學校熱衷於組織學生參賽,因為競賽費是由學生家長來交,學校並不需要額外花費錢財。

而不少學校把學生獲獎視為其“業績”,學校對“業績”的考量,肯定比“利益”更有吸引力。對於教師而言,指導學生參賽獲獎,更是其難得的“業績”,對於教師的“業績考核”和職稱評聘,作用巨大。有鑑於此,學校與教師都會想方設法鼓動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有些教師還因為其任教的學科因為有關部門沒有組織相關競賽而怨聲載道呢。

有些競賽的獲獎,是按照參賽學生數的百分比確定獲獎“指標”,參賽學生越多,獲獎的學生自然也就越多。如此設獎,當然可以極大地“激發”學校和教師動員學生參賽的積極性,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所有學生“全員”參賽的“壯觀”場面。我們不難想到,這樣的競賽,在設獎機制上,因為可以極大地“激發”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參賽的積極性,在參賽學生眾多的情況下,通過收取“參賽費”,主辦方自然就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滾滾錢財。

競賽氾濫,其“含金量”如何,其公信力如何,學校和教師都懶得去管它,只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能夠認可,學校和教師就可以憑藉這些獲獎的學生去“邀功請賞”,學校可以在“業績”考核上加分,教師可以作為評聘職稱的“業績”依據。

規範學生競賽,劍指其中的“名”與“利”

對於競賽主辦方借“競賽”之名而行“斂財”之實,學校和教師即使對此心知肚明,又有誰願戳穿其中的“騙局”呢?學校正巴不得借這件“皇帝的新衣”而顯擺,教師都巴不得沾一沾“競賽騙局”的光呢。至於“斂財”,那是“羊毛出在豬身上”,錢都是由學生出,又不是學校和教師自己掏腰包,何樂而不為呢?學校和教師對“競賽騙局”的態度,不是真糊塗,而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是地地道道的“難得糊塗”。

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通過舉辦學生競賽而“斂財”,當然必須先過好“權力關”。因為學生競賽獲獎,能否視為學校和教師的“業績”,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需要獲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承認”。如果一個競賽沒有徵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學生獲獎的“業績”就無法得到“認可”,學生獲獎對學校和教師來說,都是一張廢紙。“競賽騙局”能夠大行其道,一個重要前提是要借“權力”的光。只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說“不”,以“斂財”競賽就會褪下“皇帝的新衣”,立即露出其“光屁股”來。

規範學生競賽,劍指其中的“名”與“利”

競賽氾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實應該下力氣予以規範清理。對於借競賽之名“斂財”,主辦方摸準了學校和教師的“脈”,當然可以稱得上“精明”,學校和教師則是假裝“糊塗”參與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不能太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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