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張雨綺經紀人代表張雨綺小姐與袁巴元先生髮布以下聲明:今日二位已經協議離婚。一段感情始終是兩個人的事情,今日結束,願一切塵埃落定,也望各位不再窺私探究。人生有一段相伴即是緣分,願各自安好,彼此祝福。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雙方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取得離婚證。
二、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離婚的,只有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了。
前一陣子,王寶強與馬蓉鬧離婚,就是因為兩個人對於財產問題與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才鬧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的。
對於這種離婚,雙方都很傷感情,勞神費力,離婚之後,讓雙方都感覺到精疲力盡,可謂兩敗俱傷。
而同樣是明星的張雨綺離婚,才顯得平和了許多。夫妻二人在26日鬧糾紛,27日就宣佈離婚了,這多麼簡單啊。
對於張雨綺宣佈離婚,因為其是名人,所以本來一起普普通通的離婚案件,也受到了人們廣泛的關注。正像其經紀人宣佈的那樣:二人已經協議離婚,一切都塵埃落定,望各位不要窺私探究……
人家當事人都這麼說了,所以我們就沒有必要說三道四了。我只針對案件本身談一下看法:
一、名人的日子也不好過,不要認為娶了名人就是幸福的,有時候跟他們結婚也不一定能夠過好的,也是會被離婚的。
二、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對於名人和普通人都是一樣。
張雨綺與丈夫選擇協議離婚,這也是好聚好散,按他們的話說,就是緣分已盡。雙方只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非常簡單。至少比王寶強與馬蓉離婚簡單多了。
緣分已盡,好聚好散,各自安好。這是多麼灑脫啊!
三、兩個人結婚應當以感情為基礎,再多的錢財,再大的名聲,如果沒有感情,也是過不好日子的。
所以既然結婚了,夫妻一定要珍惜感情,財產和名譽都是次要的,過好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結婚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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