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三轮车突然启动撞死过路人!又是七岁“熊孩子”闯的祸……

路边三轮车突然启动撞死过路人!又是七岁“熊孩子”闯的祸……

《律师档案》

家长一时疏忽,熊孩子启动路边卖菜的三轮车,车后退撞死车后路过的老人。面对赔偿,熊孩子父母、三轮车车主互相推脱。谁该对死者负责?熊孩子闯祸该谁买单?点击音频收听《律师档案》——熊孩子闯祸,监护人应该怎么办?

路边三轮车突然启动撞死过路人!又是七岁“熊孩子”闯的祸……

案情回放

张平和刘娟结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明,今年已经7岁了。

一天,刘娟带着小明去小区外路边的摊点买菜,正巧遇到一个熟人,二人站在路边聊起天来。见妈妈在聊天,小明感到很无聊,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吸引了他的注意。三轮车上载着一车水果,老板谢军正站在车旁卖水果。小明拨弄着三轮车车头上的开关,车的电源开关被打开,三轮车往后倒退,将走到车尾的林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林老太太的儿子李伟得知此事后,悲痛万分。在处理完林老太太丧事后,李伟找到张小明的母亲刘娟,要求解决此事。

刘娟,你孩子把我妈撞到这个事情,你准备怎么解决?

李伟

刘娟

李哥,话不能乱说,我孩子才7岁,车子都不会开,怎么可能撞到人。

你别想推脱责任,监控拍得清清楚楚的,你自己去看,在场很多人都看到的,你还不承认!

那个监控我看了,明明就是那个三轮车没停稳,车子才后退的,你应该去找三轮车车主赔偿,不该来找我们。再说,我孩子才7岁,他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钱,怎么赔嘛?

你别说那些,你孩子闯的祸,就该你们当父母的赔。监控显示就是你孩子一直在那弄那个车头,把车子的电源开关打开了,车子才倒退把我妈撞到的。至于三轮车那边,你去找他,找到人了我们可以一起协商处理。

好,我找到了就给你打电话。

刘娟找到了三轮车老板谢军,说明了来意之后,谢军也没说什么,两天后,谢军跟着刘娟与李伟见了面。

今天人都到齐了,你们说吧,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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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军

怎么处理?你们弄清楚,这个事情跟我没关系,我车子停得好好的,是她孩子把车子打开才出的事,该他们负全责!

刘娟

谢军,你车子的钥匙都还在上面,如果你停好了,把钥匙取了,车子怎么都不可能动的。

谢军

我的车子停在路边好好的,你孩子擅自爬上去玩,你自己就在旁边也不管,这个事情当然该你们承担全部责任。

刘娟

那个地方根本就不准停车,更别说停着卖东西,你还是有责任。

你们都别争执了,我看你们两个的意思,是都不准备承担责任了,那既然这样,我们就法庭见吧!

各方对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李伟将刘娟、张小明的父亲和张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张小明的父母向法庭申请追加三轮车主谢军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究竟谁该给对林老太太的死负责任?只希望法庭的公正判决能告慰已经逝去的人,让活着的人从中吸取教训,不在让类似的悲剧发生。

本期嘉宾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 麦春芳律师

案件解读

熊孩子闯祸,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熊孩子的父母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要分情况讨论,主要是看孩子的年龄和行为。

像本案这种,因为张小明年仅7岁,虽然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了,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事发时,张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小明的父母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同时,《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所以,像本案这种情况,张小明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该对张小明造成林老太太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发时,刘娟没有看管好张小明,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如果张小明本人有财产,就由张小明的财产来赔偿,不足部分由他的父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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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小明的父母

应该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赔偿金的计算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的。

像本案这种情况,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这些费用具体的金额就要看当时林老太太的年龄、户口和医疗的情况来确定了。

案件中,刘娟认为,当时三轮车主停车占道经营,而且没有拔下车钥匙。如果当时三轮车主把车钥匙取下来,也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个事了。三轮车车主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三轮车车主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道路交通法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而事故地点是小区外的道路上,三轮车主明显是在占道经营,三轮车的停放地点也不是规定的停车点,这是过错之一。

同样,《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三轮车主将车辆停在道路边卖水果,那么他对自己的三轮车就有一个管理义务,如果他在管理上有过错,给人造成损失,也是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就本案而言,三轮车主将车辆停在路边卖水果,却并未将车辆彻底熄火并拔取钥匙,所以也是有一定过错的,因此我们认为三轮车主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李伟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三轮车主与张小明的父母之间的责任

又该怎么划分?

因为这个事故是由于三轮车主和小孩各自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这个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本案中,三轮车主与小孩的父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李伟承担赔偿责任。而三轮车主与张小明的父母之间则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各自的责任比例,如果他们协商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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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事故地点往往没有监控,事故发生以后,各方当事人又各执一词,受害者家属又该怎么办?

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小区门外的路边上,当时小区的监控正好把经过都录下来了,所以受害者家属及时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而且找到当时的目击证人和社区出具了证明,这些证据足以还原当时的经过。

如果是在没有监控录像的地点,我们一般建议家属分开行动,一些人负责将受害者及时送医,一些人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提供当时的目击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警察询问证人,同时对事故地点拍照,固定证据,这样在后期的诉讼中才不至于太被动。

前段时间,熊孩子通过父母的微信、支付宝等打赏主播几十万元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对此,父母有没有什么救济途径?

《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像熊孩子偷刷父母的信用卡或微信、支付宝这些,打赏主播或购买游戏装备,金额巨大,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其父母是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要求对方退还相应的费用。当然,父母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的,否则,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追回。

路边三轮车突然启动撞死过路人!又是七岁“熊孩子”闯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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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熊孩子的问题,很多时候是由于父母陪伴、教育不够导致的,所以,建议父母在工作之余,还是要多抽时间加强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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