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懲戒失信,打擊拒執,為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都江堰法院多措並舉,不斷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營造執行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針對那些將法律法規置之不顧,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老賴”,都江堰法院重拳打擊,絕不手軟!

都江堰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9月13日,都江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都江堰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案情回顧: 2011年10月,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判決肖某於60日內賠償廖某87097.65元。2012年4月,都江堰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在都江堰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約定肖某從2012年9月起按月給付廖某1000元直至全部付清案款。但截止今年6月11日,肖某從未履行賠償義務。6月27日,都江堰法院對該案恢復執行,執行過程中查明肖某名下有10285元存款和其於今年4月購置的五菱牌輕型貨車一輛,有能力給付且拒不履行,故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並於6月29日向都江堰市公安局移送偵查。到案後,肖某如實供訴了犯罪事實。7月3日,肖某家屬代其向廖某一次性支付了賠償款。

都江堰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 肖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予處罰。因肖某系自首,案發後其家屬代為全部履行了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也得到了廖某的諒解,都江堰法院決定對其免於刑事處罰。

都江堰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該起拒執罪案件的審判,不僅對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威懾效應,而且有力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生效判決的法律權威,保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都江堰法院攻堅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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