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南華「江湖老大」被判處10年零8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萬元!

楚雄南华“江湖老大”被判处10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楚雄南华“江湖老大”被判处10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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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私設公堂、打砸搶、罰跪磚頭、威脅拔指甲、發佈江湖“通緝令”……以陳某某為首組成的27人惡勢力團伙,盤踞楚雄南華縣城肆意尋釁滋事。近日,南華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分別判處該惡勢力團伙陳某某等13名團伙成員1年零4個月至10年零8個月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0.5萬元至20萬元罰金。

為樹江湖威信參與火併

2016年12月以來,陳某某在南華縣內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及有前科人員,形成以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某大酒店、鑫歌匯KTV量販為活動據點,在南華縣城內肆意尋釁滋事,實施敲詐勒索、故意損壞財物、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氣焰囂張。

2016年12月28日凌晨1時許,以黃某、李某為首的27名社會閒散人員,在縣城鑫歌匯KTV打砸,造成鑫歌匯KTV經理張某受傷、損壞價值11715元的物品。打砸事件被陳某某得知後,為樹立江湖威信,組織團伙成員黎某、朱某連夜帶人在南華縣城對參與打砸鑫歌匯KTV的徐某、陳某等9人實施非法拘禁、毆打、跪磚等行為。

陳某某、黎某、朱某等15人,在鑫歌匯被打砸後歷時一個月的時間裡,無視公安機關對案件的調查處理,肆意洩憤報復打砸鑫歌匯的黃某、李某一方人員。在陳某某的指揮下,黎某安排及帶領朱某、吳某、李某等人,從鑫歌匯被打砸的當晚開始,連續找人、抓人,並在微信上發佈江湖“通緝令”,將參與打砸鑫歌匯的人員名單及開會“抓捕”打砸鑫歌匯人員的視頻發佈,並轉發於微信朋友圈。

隨後,參與打砸鑫歌匯的徐某等7人相繼被陳某某、黎某、朱某等10餘人找到,遭到毆打、罰跪磚頭、威脅拔指甲,被控制在某大酒店附樓。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人員,還威逼參與打砸鑫歌匯的吳某等人回來“自首”接受處理。

連辦案民警也敢威脅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間,該惡勢力團伙共對16名人員進行威脅、毆打、非法拘禁,非法勒索現金22.48萬元,故意損毀轎車1輛,其中有4人被打成輕傷。

案發後,楚雄州公安局迅速成立“12·28”專案組。在案件偵辦中,群眾害怕被惡勢力打擊報復,大多不敢講實情說實話,有的不願配合。此外,該案涉案時間跨度長,證據龐雜取證不易,且頭目陳某某及團伙骨幹成員曾屢受公安機關打擊處理,反偵察意識較強,在審訊過程中竟還對辦案民警進行言語威脅,以上種種原因使得案件偵破倍加艱難。

面對重重困難,專案組成員通過無數次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獲取了大量事實證據,最終使犯罪團伙成員一個個浮出水面。

南華縣公安局在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一年多的艱苦奮戰,成功打處了南華縣“12·28”涉惡團伙,抓獲為首分子陳某某及其團伙主要成員27人,移送起訴19人。

13名團伙成員被判刑

2018年6月28日,南華縣人民法院對該團伙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本案被告人陳某某等人,經常3人以上,糾集者和骨幹成員相對固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南華城區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屬於“惡勢力”犯罪行為。南華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以陳某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實施了對陳某、徐某等18人的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及敲詐勒索行為,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南華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分別判處該涉惡案件惡勢力犯罪團伙陳某某等13名團伙成員1年零4個月至10年零8個月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0.5萬元至20萬元罰金。其中,該惡勢力團伙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多種罪名,團伙“江湖老大”陳某某,被以多種罪名判處10年零8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萬元。(記者 夏體雷 通訊員 李婭娟 普金華 葉新燕)

原標題:組織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打砸搶、發佈江湖“通緝令”……南華“江湖老大”被判10年刑 (來源:雲南網-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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