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批覆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7年9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向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發了《關於核准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1770號),批覆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165,000萬元的公司債券。

二、本次公司債券採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其餘各期債券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

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募集說明書進行。

四、本批覆自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五、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在取得上述批覆後,公司未能在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首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宜,因此中國證監會關於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覆到期自動失效。

目前公司經營正常,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批文到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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