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10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开始实施

关注丨10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开始实施

导 语

经广泛征求意见,部局对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新规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

《规范》由三十三条增加到三十七条,共分为六章,其中总则4条、教育内容和形式7条、教育组织要求9条、监督管理8条、组织保障7条、附则2条。新规范删除原第四章考试要求内容,新增加第四章监督管理。

新规范有哪些地方做了修改?

01

新规范对教育形式做了哪些明确?

《规范》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两个教育主要形式包括现场教育和网络教

其中,课堂教育和体验教育

属于现场教育

课堂教育以教官授课、与机动车驾驶人的互动交流为主要教育手段,具体包括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知识,应急处置知识演示,驾驶人交流学习体会,现身说法等等;

体验教育是以交通体验为主要教育形式,具体形式包括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并实地体验,参与路面文明交通劝导等;网络教育以播放课件、题库测试为主要教育形式。

02

新规范在推动拓展网上服务,方便群众快捷申请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一是在原有可以在互联网申请审验教育的基础上,《规范》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扣留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满分教育。

二是《规范》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了审验教育申请时,可以由驾驶人自主确认并在线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在教育结束后直接办理审验业务。简化了满分和审验教育相关流程,取消了满分教育要有专门窗口受理、必须窗口报名等限制。

03

现场教育时间外,其余学时如何安排呢?

规范明确现场教育(课堂教育和体验教育的学习天数都计入现场教育)天数不得少于2日,同时对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5日,7日全部都要采取现场教育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其余学时如何安排:(1)已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的,其余学时可以通过平台学习;(2)未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但是自建有相关学习系统的,其余学时可以通过自建平台学习。(3)未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也没有自建平台的,只能通过现场教育完成。(4)对于不具备网络教育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现场教育。

04

新规范对满分教育时间做了哪些调整来体现宽严相济?

《规范》第十条将每日满分教育时间由不少于四小时调整为不少于三小时,便于各地按照上下午制定教育计划,调整后,上、下午各组织一场教育,教室利用率可提高一倍,有效解决满分教育积压问题,减少机动车驾驶人中午往返教育地点的次数,有效解决积压问题。《规范》第十条中对多次满分情形,增加现场教育的天数,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教育成本。

一是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增加为现场教育不少于五日。二是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由原来现场教育不少于五日调整为全部采用现场教育。三是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增加为全部采用现场教育,明确严重违法驾驶人必须通过现场教育进行学习。

审验教育学习时间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一条已经规定,是3小时,没有变化。

05

两个教育监督管理方面具体要求是什么?

《规范》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一是《规范》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满分审验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和要求。(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审验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教育场所的日常管理,监督岗通过远程监控、日常检查、台帐抽查、音视频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实验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八条分别明确了现场教育、网络教育和教育场所违规情形及相应的处置方式。 对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从事与网络教育无头活动的情况,存在两次以上的,相应网络教育学时审核不通过。对于替学的,经查属实的,取消本场教育资格。根据网上平台的使用特点,增加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将教育过程中获取的驾驶人的照片、电话等个人信息对外公开或私自保存)。

06

如何确认最近3个记分周期满分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已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的,系统自动核查并确认现场教育天数;使用自建系统的,改造原自建系统,由系统核查记分情况。采用人工教育的,因为全部都是现场教育,所以不需要核实最近的记分周期的满分情况。

07

取消纸质教育记录单后,尚未采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的如何传递教育信息?

在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中,关于落实18类车驾管业务一证办中,明确:各地要实现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系统与综合应用平台信息实时转递,取消纸质接受教育凭证;暂未建立两个教育网上学习系统的,由工作人员内部转递教育信息或教育凭证。取消纸质教育记录单,实现电子化管理。《规范》第十三条,明确受理两个教育申请时,由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自动生成《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实现教育信息自动记录和转递,取消纸质的教育记录单。同时,删除原《规范》附件教育记录单等内容。可以采用建立学习教育记录登记系统,直接写入综合应用平台。可以通过人工内部传递教育台账信息。

08

窗口满分审验教育申请,现场采集机动车驾驶人照片有什么要求?

由于两个教育过程中大量采用人脸识别技术,为了保证机动车驾驶人源照片的准确性,对于系统中未采集照片的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前应按照《规范》第十五条要现场采集机动车驾驶人照片,并至少采用一种身份认证方式(人脸识别、身份证明核对、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

09

对于不能按照参加满分教育或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有何新规定?

一是对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窗口提出一次延期申请,申请成功后记录单延期3个月,避免因客观原因逾期致所有教育记录作废问题。二是放宽了暂停申请的次数,《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将有效期内暂停一次调整为每个场次允许暂停一次,暂停总次数不超过三次。

10

暂停、取消后预约下一场教育,如何避免重复课程?

已经使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的,按照现场教育预约,平台会根据现场教育计划自动判断该课程是否已经学习。未使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工作人员预约时,结合其取消的课程,安排下一场相同课程。

11

申请审验教育是否强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审验教育申请不强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如果审验教育申请时,已经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教育结束后,会自动核查是否符合审验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办理审验业务,防止教育完成后,未及时办理业务影响驾驶机动车。

12

“两个教育”是否收费?

不收费。原规范的第三十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相关收费规定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无相关收费规定的,不得收取教育费用。新规范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单位及公安民警、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变相指定和强制推销学习教育资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