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頭巷尾、各大媒體上經常看到這樣一條流傳極廣的公益廣告:
“國是家,有國才有家”
這是一條既違背邏輯常識,又違反人民政府行政原則,更違反憲法規定的宣傳廣告。
理由如下:
先從定義說起:
家ji〈名〉
(1) 本義:屋內,住所
家,居也。從宀,豭省聲。——《說文》
家人內也。——《易·雜卦傳》
上地家七人。——《周禮·小司徒》。注:“有夫有婦,然後為家。”
夙夜浚明有家。——《書·皋謨》
室為夫婦所居,家謂一門之內。——《詩·周南·桃夭》注
再看“國”:
《說文解字》注:邦也。
《周禮》注曰:大曰邦,小曰國,邦之所居亦曰國。析言之也。
《孟子》:大國,地方百里,次國,地方七十里,小國,地方五十里。
從定義看,“國”與“家”的內涵,完全不可重合,不能等同。“國是家”一說不合邏輯定義的規則,不能成立。
二、用類比推理的方法看,如果說此判斷可以成立的話,那麼,下面的判斷也應當是正確的:
1、河是水,有河才有水
2、飯是米,有飯才有米
3、林是樹,有林才有樹
4、牆是磚,有牆才有磚
顯然,這些結論都是錯誤的。無水能成河嗎?無米能成炊嗎?無木能成林嗎?
牆有磚牆,土牆,石牆,草皮牆。單就磚牆而言,無磚焉能成牆?先有磚,還是先有牆?
一條邏輯錯誤的公益廣告,居然在一流媒體、大街小巷牆壁上到處塗抹,真不知是何方神聖下的這個命令?
從意識形態上講,他違反了各級人民政府以人為本的行政原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強調突出了國,無視人民的個人、無視人民的小家利益。為各種侵犯公民利益的行為築造了避風港,替各種假借“國”的名義而侵犯“家”的利益的行為”製造了理論依據。
中國各級政府之所以冠以“人民”二字,就是說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為保護人民利益而行政的。沒有人民,就沒有政府。一切以國家名義侵犯公民合法利益的行為都違背了憲法原則。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中國,人民利益是至高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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