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调戏女子反被杀,官府判女子死罪,皇帝大怒:免死

那是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的事情了。在四川省,有一个叫李成荣的地主,他的妻子李何氏,因为长得很漂亮,引起了他家雇工周得佶的垂涎。一天,周得佶趁李成荣外出之际,用手抚摸李何氏,进行调戏。李何氏当即对他怒斥,阻止了他的下一步行动。

李成荣回来后,李何氏碍于面子观念,羞于向丈夫说出实情,只说周得佶懒惰,要丈夫将他辞退。李成荣不明就里,再加上周得佶此前多次透支工钱,还欠了他们家一笔钱,便答复等周得佶做够还债的期限,就将他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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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得佶或许是色胆包天吧,第二天夜里,竟然又乘空找到李何氏,再次调戏她,还将她死死抱住。李何氏挣脱不了,顺便找了一把草刀,将周得佶右胳膊、右手背刺伤。周得佶正要逃跑,被闻声赶来的李成荣逮了个正着。

李成荣问清缘由后,吩咐李何氏将周得佶绑住,第二天送官追究。这时候,左邻右舍听到打闹声赶来,也跟着骂周得佶。周得佶恼羞成怒,对李何氏破口大骂,声称见官后一定要让她出丑。

李何氏两次被人调戏,已经羞愤不堪,听了此言,气上心头,挥刀刺向周得佶,最终导致其当场毙命。

这是一起因调戏女人而引起的人命案件。官府迅速出动人马,将李何氏抓起来。由于案情重大,案子送到四川总督蒋攸铦处。蒋攸铦鉴于当时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就援引1783年一起妇女通奸悔过拒奸杀人例子,判了一个绞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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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在清朝,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送到朝廷,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进行复核。在这三个部门中,刑部最有发言权,而刑部的初步处理意见是赞成蒋攸铦的判决。

眼看李何氏命丧一线,就在这时,大理寺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他就是大理寺少卿杨怿曾。杨怿曾认为,“明刑所以弼教,妇女首重名节”,李何氏因为反抗调戏杀人,事出有因,不应重判。

嘉庆皇帝见了刑部的初步处理意见,大怒,将四川总督和刑部官员骂了一顿。又表扬了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的杨怿曾,说:“都察院、大理寺原以济刑部之所不及。汝本进士出身,刑名甚熟。”

其实,李何氏一案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因为,李何氏是在将周得佶捆绑、周得佶已失去反抗能力后将其杀死,用现在的观点来看,算是“防卫过当”了。但是,在嘉庆皇帝和杨怿曾的干预下,李何氏得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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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何氏一案轰动一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救了不少抗拒侮辱而伤人、杀人的无辜女子。就在1819年稍晚,四川人张万清企图强奸女子孔高氏,被孔高氏砍伤至死,刑部慎重考虑后,援照李何氏一案,将孔高氏无罪开释。

为了预防此后类似案件,刑部干脆制定条例,规定“应请嗣后妇女拒奸杀人之案,登时杀死者无论所杀系强奸调奸罪人,本妇均勿论”,意思是说,女子反抗强奸并将强奸犯人当场杀死,女子一律判处无罪。不得不说,这是古代妇女权益保护的巨大进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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