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掃黑除惡取得階段性成效 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8.4%

央廣網廣州9月29日消息(記者鄭澍)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廣東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成功打掉了一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集團,打擊數據名列全國前茅,取得階段性成效。全省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分別同比下降18.4%、11.5%、9.7%,破案率、刑事拘留、逮捕分別同比上升1.8%、15.9%和10.7%,實現了打擊效能和社會效應的”雙提升”。

廣州劉永添等54人重大涉惡案公開宣判

被告人54名,辯護律師74名,判決書共43萬餘字,近600頁,連續12天,每天庭審時間超過12小時……回憶起當初案件的審理過程,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刑庭副庭長李國文還記憶猶新。

2018年2月,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對廣州市黃埔區劉村劉永添等54人重大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永添等四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至18年,剝奪政治權利4至3年不等,對劉永添並處沒收財產5020萬元,罰金120萬元。認定劉志釗等48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9個月至2年不等。

李國文認為,宣判該案意義重大:“應該說是打響了掃黑除惡的第一槍,在全省甚至全國都有比較大的影響,取得的效果比較好。”

經荔灣區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劉永添當選廣州市原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黨委書記。為獲取非法利益,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定。2004年12月,劉永東、劉永森經請示劉永添後,糾集劉志釗等人,在劉村村委門前持槍、木棍、鐵棍等工具,對被害人劉某勇等人實施圍攻追打、砸燒車輛,一舉奠定了以劉永添為首的劉村“村霸”地位。

李國文介紹:“正是前面一些比較明顯的暴力犯罪,為後來的軟暴力犯罪提供了基礎。在這種震懾力的威脅之下,被害人和被害單位被迫和涉案單位進行交易,被迫交出‘地材費’‘進場費’等費用。”

劉永添與朱志高等人先後成立廣東砼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廣東穗強混凝土有限公司。劉永東等人成立廣州市蘿崗區宏盛土石方工程隊。案件經辦檢察官、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周亮告訴記者,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規避偵查與打擊的能力特別強,他們通過公司形式為組織披上“合法”的外衣,且後期暴力性特徵不明顯,不再直接動刀動槍,增加了辦案的難度。但是相關部門通過反覆研判,最終對這個組織做了定性。“這個組織到了後期,在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方面,跟一般理解的黑社會打打殺殺的硬暴力是有區別的。我們判斷出,不管該組織在長時間裡手法怎麼改變,都是以暴力威脅為基礎的。”周亮說。

穗強公司制定內部規定:當穗強公司在爭搶劉村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混凝土業務或供應過程中,與其他公司或個人出現糾紛時,所有公司的人都要到現場“助威”。

2008年至2016年期間,劉永添等人相繼成立的企業,按照其不成文規則,一旦發現非組織中的單位或成員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築材料,就會有組織地通過實施打砸、阻攔施工車輛、滋擾、聚眾造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不正當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單位放棄工程,最終由這個組織中的單位或成員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築材料,獲取經濟利益。同時,當工程混凝土供應業務由其他公司承接時,劉永東、陳鏡登等人會不擇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

周亮說,該組織所謂的不成文規則和制度,其實就等同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幫規戒律”。

該勢力團伙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劉永添、朱志高、陳鏡登、劉永東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孔永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劉志鵬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在劉村範圍內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

如今,案件已經塵埃落定。李國文認為,通過對這一典型案例進行打擊,也形成了強大的震懾力。她說:“這個案件是農村基層幹部涉案比較典型的犯罪。這些農村基層幹部,在當地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利用家族和宗族勢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通過該案件的公開宣判,也有效地震懾了這類犯罪。”

記者來到現場,一村民指著幾處商品房小區告訴記者,如今黃埔區劉村環境面貌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黃埔區東區街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姚錦全告訴記者,未來可期,一定會有更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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