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偷拍官員被判刑 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法治案件

紅網時刻記者 鄭濤 常德報道

2018年5月25日,湖南省益陽市五洲房地產開發商吳某某等4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被安鄉縣人民法院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9月29日,這起引起網友關注的僱請“私家偵探”偷拍官員的案件塵埃落定。

從公開報道來看,該案是我國第一起因偷拍官員而涉及違法犯罪,最終被判刑入獄的案件,這給喜歡用偷拍方式私下取證的人敲響了警鐘。法律專家表示,該案在中國法治進程中具有標誌性意義,即使偷拍有正當目的和理由,但是隻要涉及違法犯罪的,一樣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為贏官司,僱請“私家偵探”偷拍法官

2014年前後,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益陽市的“明星企業”,其“五洲城”項目因多個“第一”名噪一時,後來由於資金鍊出現問題,變成了雜草叢生的爛尾樓。同時,該公司在法院的官司也不少,主要有商品房銷售合同、建設工程、承攬合同、不當得利等糾紛案件28件,作為被告22件,原告6件,多數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等而敗訴。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某為了能打贏官司,卻動了歪腦筋,希望從案件承辦法官身上找到違法違紀的蛛絲馬跡,以此要挾法官達到個人目的。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吳某某實施了他的瘋狂偷拍計劃。為了順利實施該計劃,吳某某從報紙上找到被告人張某某設立的長沙某信息諮詢公司,其實就是幫他人非法提供跟蹤、盯梢、偷拍等所謂的“私家偵探”服務。除了因偷拍必要開支外,吳某某還向“私家偵探”公司支付了3萬餘元報酬。

2015年3月,時任益陽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金某開車到修理廠保養時,修理工發現其車輛底盤安裝有GPS衛星跟蹤定位器,隨後赫山區法院、益陽中院多名法官也相繼發現車輛被人安裝GPS定位器,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原來這一切都是吳某某所為,他僱請長沙的“私家偵探”李某某、周某等人到法院停車場指認需要跟蹤的車輛,並在車輛底盤安裝定位器,同時還對上述人員跟蹤、盯梢,利用DV攝像機、照相機等工具偷拍他們的工作、生活情況,包括他們到長沙開會、海南旅遊等,吳某某都安排人員進行了全程跟蹤。

大範圍偷拍,多人隱私被監控

為了獲得有價值的信息,吳某某撒下了一張偷拍大網。除了有關案件的承辦法官外,吳某某還對個別法官的親屬車輛安裝定位器,實施跟蹤、偷拍,非法獲取其丈夫、父親、女兒等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消費記錄等信息。2016年3月,吳某某還安排張某某調查一起金融借貸案件原告方律師劉某某的個人信息,他們先後通過多種渠道非法購買律師劉某某和家人的個人信息,以及共同出行過的陳某、倪某等26人的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戶籍信息,另外還獲取了他們乘坐高鐵、飛機軌跡信息;房產、車輛財產信息和住宿信息。當月底,張某某在吳某某的安排下,連續數日在律師劉某某居住的長沙某小區蹲守,以盯梢的方式進行跟蹤、偷拍。

這些我們只能在電影、電視劇見到的情景,全部被吳某某充分利用在現實生活中,隨意監控他人行蹤,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有些人發現自己被跟蹤後,整日惶恐不安,身心壓力巨大,對其工作、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網絡曝光炒作 偷拍監督不能逾越法律

2015年4月,吳某某開始向媒體爆料,並在網上發佈赫山區法院、益陽中院等法官到海南旅遊、會所打牌等圖片,當地紀檢部門立即介入調查,隨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停職、免職等查處。雖然這些法官是由於吳某某的偷拍曝光受到處分,但主要原因是違反了黨紀黨規,吳某某並沒有找到所謂的法官可能枉法裁判、不公正判決案件的事實。

記者經調查核實,網上有人說正因為吳某某的舉報,才導致了益陽市委原書記馬勇腐敗事件東窗事發,其實與真實情況有出入,一是赫山區法院原副院長王某某雖然也被跟蹤偷拍,但是被判刑的原因是由於捲入馬勇為命案打招呼導致重罪輕判;二是吳某某並未舉報過馬勇,他的五洲公司涉及的民事、執行等案件與馬勇腐敗案件並沒有交集。

經法院審理查明,吳某某為主組織並親自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和財產信息754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信息319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140條。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50條以上和500條以上的,分別構成“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成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信息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最終,安鄉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騙取貸款罪(利用虛假文件騙取銀行貸款5000萬元未還),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六年。其他相關人員也均受到不同刑罰。

至於以反腐或監督官員為目的的偷拍行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或刑罰豁免,社會上存在不同聲音。記者採訪專家表示,公民對官員享有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但是絕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如該案中僱請“私家偵探”、安裝GPS衛星定位器等均是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且這種類似偵查權的行使,只有公安等職能部門才能行使,否則會導致社會秩序失衡,每個人的隱私都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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