甌海區檢察院依法起訴首例「套路貸」犯罪案件

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日前,我院對由本院追訴的首例“套路貸”犯罪案件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訴。該案系我院在辦理犯罪嫌疑人何某、雷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發現線索,認為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套路貸”犯罪,遂積極引導偵查,查清案件事實,實現對“套路貸”犯罪的精準打擊。

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經查實,2015年9月28日至10月30日,被害人海平(化名)向“杭城零用貸公司”先後借款5次,共計10.8萬元。作為該公司溫州分公司負責人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做了海平借款95萬元的臺賬,並讓其分別簽下5萬、30萬、60萬的欠條與收據。後犯罪嫌疑人何某為了做賬,通過自己賬戶向被害人海平轉賬60萬元,因匯款時寫錯名字致使該款無法追回。

同年11月2日12時許,犯罪嫌疑人何某夥同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吳某、唐某等人在“杭城零用貸公司溫州分公司”,將前來解釋錢款去向的被害人海平非法限制在公司內。期間,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先後帶被害人海平前往附近銀行查詢錢款去向,且對其進行威脅並毆打,逼其再寫了一張借款90萬元的欠條。當日犯罪嫌疑人何某、雷某、吳某、唐某等人將被害人海平帶至其家中,向其父母催討欠款185萬元。

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以做公司臺賬的“行業規矩”等名義與被害人約定,製造資金給付憑證虛高借條,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向被害人家屬施壓,以實現侵佔被害人近親屬合法財產,完全符合浙公通字[2018]25號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套路貸”的行為。

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為有效打擊“套路貸”犯罪,積極履行檢察職能,我們在辦理該類案件中注重做到以下幾方面:

1

認真研判,積極引導偵查。

“套路貸”犯罪從出現開始,就披著民間借貸的“合法”外衣,雖然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但是打擊困難、犯案猖獗,直接挑戰司法機關權威,該類犯罪由“高利貸”衍生而來,具團伙性作案的特點,背後由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士指導,具有極強的反偵查意識。針對上述特點,我們在前期分析案件的基礎上,與偵查機關一起研討“套路貸”犯罪的“套路”,明確偵查、審訊策略,積極引導偵查。

2

類案專辦,提升辦案質效。

公訴部明確“套路貸”案件由“金融犯罪專辦小組”辦理,以具有資深辦案經驗的員額檢察官負責案件的審查把關和統籌協調,選任優秀青年骨幹負責案件的具體審查。同時,根據犯罪團伙結構具體特點進行分類辦理,通過整合辦案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實現案件的高質量辦理,達到社會效果和辦案效果的統一。

3

深化研究,拓寬打擊手段。

對於“套路貸”犯罪團伙的主犯,以侵財類犯罪進行嚴厲打擊,對於團伙的從犯主觀故意難以推定的情況,從具體個案中尋找可構成犯罪的切入點,發掘犯罪嫌疑人行為中的違法性因素,如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偽造陰陽合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軟暴力”討債以及進行虛假訴訟等,針對不同形式適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和虛假訴訟等不同罪名,有效打擊“套路貸”犯罪。

4

縱橫聯動,形成打擊合力。

“套路貸”案件作案手法複雜、多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爭議,我院在辦理“套路貸”案件的同時,進一步完成與公安、法院及上級院的聯動機制,主動收集在辦理“套路貸”案件中事實證據、法律適用、政策標準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向市院請示、彙報;針對該類型案件在本區尚無判決先例的情況,進行橫向聯動,消除辦案分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