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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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院对由本院追诉的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我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何某、雷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发现线索,认为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套路贷”犯罪,遂积极引导侦查,查清案件事实,实现对“套路贷”犯罪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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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2015年9月28日至10月30日,被害人海平(化名)向“杭城零用贷公司”先后借款5次,共计10.8万元。作为该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人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做了海平借款95万元的台账,并让其分别签下5万、30万、60万的欠条与收据。后犯罪嫌疑人何某为了做账,通过自己账户向被害人海平转账60万元,因汇款时写错名字致使该款无法追回。

同年11月2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吴某、唐某等人在“杭城零用贷公司温州分公司”,将前来解释钱款去向的被害人海平非法限制在公司内。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先后带被害人海平前往附近银行查询钱款去向,且对其进行威胁并殴打,逼其再写了一张借款90万元的欠条。当日犯罪嫌疑人何某、雷某、吴某、唐某等人将被害人海平带至其家中,向其父母催讨欠款185万元。

瓯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以做公司台账的“行业规矩”等名义与被害人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虚高借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向被害人家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近亲属合法财产,完全符合浙公通字[2018]25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套路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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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我们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注重做到以下几方面:

1

认真研判,积极引导侦查。

“套路贷”犯罪从出现开始,就披着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虽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但是打击困难、犯案猖獗,直接挑战司法机关权威,该类犯罪由“高利贷”衍生而来,具团伙性作案的特点,背后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指导,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针对上述特点,我们在前期分析案件的基础上,与侦查机关一起研讨“套路贷”犯罪的“套路”,明确侦查、审讯策略,积极引导侦查。

2

类案专办,提升办案质效。

公诉部明确“套路贷”案件由“金融犯罪专办小组”办理,以具有资深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负责案件的审查把关和统筹协调,选任优秀青年骨干负责案件的具体审查。同时,根据犯罪团伙结构具体特点进行分类办理,通过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案件的高质量办理,达到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的统一。

3

深化研究,拓宽打击手段。

对于“套路贷”犯罪团伙的主犯,以侵财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团伙的从犯主观故意难以推定的情况,从具体个案中寻找可构成犯罪的切入点,发掘犯罪嫌疑人行为中的违法性因素,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伪造阴阳合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软暴力”讨债以及进行虚假诉讼等,针对不同形式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和虚假诉讼等不同罪名,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

4

纵横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套路贷”案件作案手法复杂、多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我院在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完成与公安、法院及上级院的联动机制,主动收集在办理“套路贷”案件中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政策标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院请示、汇报;针对该类型案件在本区尚无判决先例的情况,进行横向联动,消除办案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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