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見招拆招,教你秒破串標行爲!

  如何見招拆招,教你秒破串標行為!

  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某些供應商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思想,不惜利用一切機會串標。串標行為嚴重影響了政府採購秩序,但法律卻未對其辯別方法進行闡述。有監管部門來信詢問,究竟如何能夠識破串標行為呢?

  串標是供應商之間、供應商與招標採購單位之間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不惜損害國家、採購人和其他供應商的利益,互相串通,人為操縱投標報價或採取其他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由於其手段比較隱蔽,除非起內訌,否則不容易被發覺和掌握證據,且《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及18號部長令並未明確其認定方法,因而,對其的認定已成為政府採購違法查處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有關專家建議,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定:

   首先,按有關規定認定。在[2003]第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辦法》中規定,凡發現投標人之間,或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有下列3類行為的,均可認定為串標:串通投標報價;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等行為。

   其次,通過看投標報價來認定。根據許多經驗總結,在評標中,當發現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有以下情形時,大約就可以認定為串標:總報價相近,但其中分項報價不合理,且沒有合理解釋的;總報價相近,且其中款項報價雷同,又提不出計算依據的;總報價相近,數項子目單價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單價組成的;總報價相近,主要材料設備價格極其相近的;總價相同,沒有成本分析,分項亂調的;幾個投標人的技術標都雷同的。除此以外,還應通過檢查供應商的財務資料和在資質審定過程中發現蛛絲馬跡。

   業內專家同時提醒,通過上述方法懷疑為串標後,有關機構和部門還須進一步調查、取證,履行規範的行政處罰程序,然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供應商”,“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依據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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