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舉措讓「民告官」更容易

新舉措讓“民告官”更容易

截至 2017 年年底,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 763 件,審結 630 件,約佔泰州市基層法院收結案數的三分之二。其中,判決結案 140 件,行政機關敗訴 51 件,判決案件敗訴率接近 40%;受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10 件,審結 9 件;受理非訴行政審查案件 400 件,審結 397 件;受理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 95 件,審結 92 件。這是該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轄以來的“成績”,而在靚麗“成績單”的背後,是該院不懈的創新、優化探索,使行政審判工作機制的改革不斷深化。

提高行政訴訟便利性

原告訴訟能力相對較弱是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普遍特點,經常出現訴訟請求不準確、不具體、過於泛化等情況。同時,有些異地訴訟當事人因空間距離遠,經常發生送達遲延、訴訟成本高等問題,行政訴訟程序對簡易案件的處理也未提供切實可靠的解決路徑。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其權利救濟目標的實現,也不利於爭議解決。

為解決這些問題,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採取立案釋明的方式,對當事人訴訟請求模糊、在一案中要求審查多個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起訴行政機關對象錯誤等問題進行釋明引導,使當事人能夠獲得更精準的法律判斷及更有效的救濟。兩年來,經過該院立案釋明,原告予以拆分和明確訴訟請求 197 次、變更被訴行政機關 25 次、釋明撤訴 29 次、補充訴訟材料 203 次。

同時,該院還引入“互聯網+”的手段,運用 QQ、微信、電子郵箱等工具,向異地當事人及時送達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有效解決了當事人不便的問題,節省文件在途時間和當事人往返時間。該院還出臺了《行政案件簡易程序審理規則》,提高了簡易程序的適用率。兩年來,該院對法定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收案 62 件,符合條件的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 100%,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僅 27 天。

增強糾紛實質化解決力度

司法審查僅是通過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來間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多數情況下並不直接處分權利和義務,也不真正解決實質爭議。對此,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在加強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同時,根據不同案件的類型和特點,增強了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決力度,努力達到有效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訟累、節約司法資源的重要目標。

對涉及第三人權益的類案,該院加強對原告和第三人的協調,如工傷行政確認案件中促成和解,不僅保障勞動者快速取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行政爭議也可以得到根本化解。據統計,自集中管轄以來,該院共審結工傷行政案件 82 件,以勞資雙方和解後原告撤回起訴方式結案達 45 件,佔比為 55%,和解金額總計約 257 萬元。

對關聯案件則採取“一攬子”解決模式,如不動產行政登記案件中,多伴有房屋權屬爭議,該院採取到爭議當地現場勘查,邀請基層自治組織和調解組織聯合協調,與民事爭議審理法院共同化解,多手段促使原告與第三人就異地法院民事案件達成調解意見,原告當庭撤回行政案件的起訴,實現行政、民事糾紛“一攬子”解決的良好社會效果。

促進協調機制多元化

行政訴訟的目的不僅在於審查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在於通過訴訟發現問題、提高行政機關的執法能力和水平。為此,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通過信息共享、檢查參與、裁執分離等一系列溝通協調機制,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實行司法監督。

據介紹,檢察員在參與行政訴訟過程中,可通過旁聽庭審、調閱案卷、分析判決,對行政機關可能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到 2017 年 12 月底,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共派出檢察員參與行政訴訟庭審 82 次,向泰興、靖江等地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 19 份。同時,對涉及環境資源類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邀請檢察機關參加訴訟,還能為其提供侵害公共利益的線索,與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實現配套銜接。

鑑於環境資源類非訴執行案件數量龐大以及該院執行力量薄弱的現狀,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涉退還土地、拆除地上違法建設類執行申請,交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截至 2017年 12 月份,非集中管轄法院所在地區人民政府共計組織實施由該院裁定準予執行的案件 97 起,不僅使該院裁定得到有效執行,同時也保障了地方城建、國土項目的順利推進。


本文轉自江蘇經濟報

通訊員

王萌

江蘇經濟報記者

耿文博

陳春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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