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拿什么来偿还这‘巨额’赔偿款?”

■河南经济报记者 付宜成 通讯员 高海硕 李艳

“对不起,可我拿什么来偿还这‘巨额’赔偿款……”王某甲对执行法官反复念叨,一切无奈与辛酸缘起一起交通事故案。

家住新县某村的王某甲为残疾人,曾因脑部长瘤做过开颅手术,不能干重活,靠种田糊口,家境不尽如人意。可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王某甲的儿子王某乙(未成年)驾驶摩托车与相向而行的高某的儿子孔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孔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孔某某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17年10月,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甲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514771.32元。

2018年1月9日,高某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0日,新县人民法院向王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王某甲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表示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1月10日,经对其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让王某甲回家想办法凑钱,可其仍未凑到半分。5月3日,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将王某甲纳入失信名单并下发了限制消费令。

为深入了解被执行人情况,执行法官来到王某甲家中,这才了解到这是一个贫困户家庭,王某甲身有残疾,上有一对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需要赡养,下要供年幼的女儿读书,闯下祸的儿子王某乙还在少管所服刑,妻子靠着扶贫政策在新县某玩具厂打工,每月1000来块钱的工资对于这个一贫如洗的家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看到这些,执行法官拨通申请人高某的电话,饱受丧子之痛的高某听完沉默了很久,但仍旧要求执行,“我知道他家困难,孩子那么年轻,本来大好的人生就这样没了,我们不甘心啊!”

案件陷入僵局之后,执行法官利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跟高某说明王某甲家庭情况,释明“执行不能”相关法律规定,在深入了解情况后,高某心软了,最终同意法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6月29日,该案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甲身体残疾、父母年迈、生活窘迫,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典型的无履行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案件,当前正处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期,“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不力”,像那种愿意积极履行,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与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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